陈志云涉贪案最高可判14年 佘诗曼拒绝回应(图)

来源:广州日报
2010-09-20 10:16:30

陈志云涉贪案最高可判14年 佘诗曼拒绝回应(图)

香港无线电视总经理陈志云明日将首次过堂,不过据报道,陈志云这次坐监的可能性比较高,最高可被判监14年。年薪近500万港元的陈志云涉嫌两次总共非法收受12.7万港元作为出席活动费,并在一次有5名无线花旦出席的活动中,怀疑隐瞒30万港元酬金,因此被控受贿及串谋诈骗。  

无线回应未收到传票

陈志云明日将到香港东区裁判法院出席首次提讯。对于有报道称无线多名高层包括副主席方逸华等将会担任控方证人,无线电视外事部副总监曾醒明透露,至上周五仍未收到传票,也未听说有艺员表示将就案件出庭作供。

不过有消息指陈志云已聘用立法会议员石礼谦的女婿陈永豪大律师代表。但有香港媒体报道有法律界人士表示,陈永豪已否认有其事,因此陈志云将聘用哪个大律师出庭仍旧是谜。

至于今次陈志云可能面对的讼费开支,由于案件涉及的证人众多,若最终要在区院聆讯超过10天,而陈志云又决定选用资深大律师,整体律师费相信将高于300万元。

传陈志云身心俱疲避走内地

陈志云早前离开廉署总部后,随即登车,在友人邓耀荣陪伴下直奔落马洲口岸过关返内地。据透露,陈连续数天受大批记者追访,身心俱疲,故刻意到内地避开记者,希望能吃一顿安乐茶饭。陈志云避走内地,无线为免艺员透露案情内容,亦即时内部通报艺员必须封口,不得向外谈论有关案情。

据悉,方逸华本有意让陈志云回巢,但大前提是陈志云获撤销所有控罪。换言之,若陈志云任何一项罪名成立,他也会被无线解雇。陈志云在无线工作16年,保守估计,他将会损失约400万港元公积金。不过,盛传陈志云依然有连串大计,他与无线合约至年底结束后,会另起炉灶开设娱乐公司,并利用本身人脉网络制作节目、演唱会及培训新人等工作。

廉署控告3名被告的控罪分别为串谋诈骗及代理人收受利益(即受贿),有法律界人士分析,对控方而言,串谋诈骗及收受利益相对容易证明,入罪机会亦较高,而一旦入罪,判监的机会会相当之高。也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有关指控会否入罪,很视乎5名花旦的证供。他解释,若5名花旦在庭上澄清当日是以朋友身份为陈志云助阵,并愿意不收分文,即使作为经纪人的无线有权瓜分酬金,并强调在事件中有损失,控方亦无法证明陈志云与丛培崑串谋诈骗。

佘诗曼和杨怡均表示不回应此事。谢雪心亦曾出席当日活动,但她表示是获陈志云邀请出席活动不收分文,只以私人朋友性质出席。另一有份出席活动、并曾协助廉署调查的黎耀祥表示,仍未知道会否被传召出庭作证,但表示相信陈志云不是贪小便宜的人。(文/记者周昭)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加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