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欠税案败诉 被判补足684万新台币免缴罚款

林志玲欠税案败诉 被判补足684万新台币免缴罚款

林志玲欠税官司败诉,台湾“高等行政法院”7日宣判,林志玲虽然没有逃税恶意,但仍需补足欠税新台币684万(新台币,下同),可免缴135万罚款。

据报道,林志玲年收入近7000万,台湾税务部门之前查出,林志玲从2003年到2005年欠税684万,加上135万的罚款,须缴819万。对此,林志玲认为她的收入是“执行业务所得”,依法可先扣除成本费用,这些成本包含交通跟置装等。但税务部门认为,她的收入是薪资所得,只能扣除10.4万的扣除额。双方认定不同,最后林志玲还是败诉。

这次庭审,林志玲未到庭。她的母亲在得知判决结果后,一连4次惊呼“怎么会这样”,表示还会继续上诉。

来源:华商报 编辑:刘小卓

编辑: 杨琪 标签: 林志玲 欠税 薪资所得 行政法院 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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