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大为"欠债门"终落幕 女子自称情人诈骗获刑5年

来源:成都晚报
2011-06-09 07:50:26

蒋大为

蒋大为(资料图片)

早在2003年,著名歌唱家蒋大为就卷入了与女子姚曼的巨额借款纠纷。姚曼自称曾是蒋大为经纪人,蒋欠了她90万拖着不还,双方反目后姚曼上门逼债,蒋大为报警称遭欺诈,后又被姚曼网上追债及起诉追债。此后,蒋大为深陷“欠款门”,媒体纷纷议论究竟是“蒋大为不还钱”还是“姚曼敲诈”。近日,此事终于有了结论,公安机关在立案近7年后,将姚曼及其同伙王某抓获,北京市一中院经不公开审理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姚曼有期徒刑5年。

姚曼:蒋大为给我打了90万的欠条

姚曼今年47岁,硕士研究生文化程度。据姚曼供述,自己1993年在美国留学时,蒋大为到美国演出,两人相识并成为朋友。1998年回国后,她一直在帮蒋大为联系演出,由于双方关系熟络,在经济往来上也比较随意。据姚曼讲,她在北京没有房子,很多东西都放在蒋大为在北京的家里,包括现金。

对此,蒋大为称,他和姚曼从来没有签订过正式的经纪人合约,两人之间的业务合作,只有两次,一次是2000年春天,姚曼介绍他在贵州当地参加了一次演出,后姚曼给了他演出费2万元,姚自己留下2万元,而这两万元是从他的演出费中私自扣下的;另一次是在2000年底为贵州某西服做代言人,30余万元全部给了姚曼。

姚曼说,2003年初,因筹备一场商业演出泡汤,她将90万现金存在了蒋大为家,“他当时给我打了借条。”姚曼手中持有的借条,记载内容为:今借姚曼人民币玖拾万元整,于2003年10月底前还清。落款日期为2003年3月20日。

蒋大为:欠条是在姚曼的胁迫下所写

对于这张借条,蒋大为和姚曼的说法完全相左。蒋大为称,欠条是在姚曼的胁迫下所写。据蒋大为称,2003年9月4日早上10点,其到物业公司了解家里停电的原因,刚到楼下就碰到了姚曼和王某,两人跟着蒋大为一起去了物业公司,出来后姚曼将其带到走廊里索要28万元,问什么理由,姚曼回答说,“没理由,我就是黑社会,我就吃定你了,不给就让你身败名裂!”

蒋大为称,在楼道里待了五六个小时后,姚曼逼其写下20万和90万两张欠条,随行人王某还提出,两张欠条不能写同一天。

蒋大为说,他当时已经意识到和姚曼的事情不报警是不行了,于是就动了个心眼,将欠条的日期故意写成2003年3月20日,而这一天他恰恰不在国内。同年9月14日,蒋大为给姚曼汇款20万,此后姚曼又多次催要,他以暂时没有钱为由拖延,并在2003年11月向公安机关报案。

关键证据

“写”欠条的那天 蒋大为不在国内

此后,两人的“欠款”纠纷再次升级。2004年1月,姚曼将蒋大为告上海淀法院,2004年3月,蒋大为提出反诉,称欠条是姚曼以非法胁迫手段迫使他写下的。2004年7月,因收到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对姚曼涉嫌敲诈蒋大为的立案侦查函件,海淀法院以“公安机关已就姚曼涉嫌敲诈蒋大为一案立案侦查”为由,裁定中止此案审理。

在司法程序中止后,姚曼又多次上门“逼债”,两次闹到派出所。上门讨债无果后,姚曼又上网发帖称蒋大为向身为朋友兼经纪人的姚曼借款90万元人民币,帖子中还贴出了大量与案件相关的文件。2010年7月,警方将姚曼及王某抓获。

在警方的侦查和法院判决过程中,蒋大为特意写下的日期,帮了大忙。法院指出,姚曼曾说,蒋大为于2003年3月的一天,亲手写下了欠条。这一借条的落款时间为2003年3月20日,警方查询出入境记录发现蒋大为这一天并不在国内,这说明姚曼所说的蒋大为当天书写借条的供述明显不真实。法院还提出共犯王某的供述和保安员李某的证言,都能印证蒋大为是于9月4日被迫书写的借条。

对话蒋大为

我与姚曼没有不正当关系

记者:这么多年来,你与姚曼纠纷不断,还入选了媒体评出的十大欠钱名人榜,对您有什么影响?

蒋大为:确实给我带来了很大影响,很多活动没有邀请我参加,一些奖项的评选也没有我,原本央视《艺术人生》已经约好上镜,但因为出了这个事情,拖了好多年。

记者:之前为什么没有发声?

蒋大为:这么多年来,姚曼在媒体和网络上大肆炒作破坏我的声誉,很多网友也跟帖说了很多恶毒的话,但我一直没有反击,原因就是我确实没有欠她的钱,我要是说,我就要拿出证据,如果我说出自己特意留下日期,姚曼可能就会有防备。

记者:姚曼曾自称是你的经纪人、朋友,甚至情人?

蒋大为:首先,她不是我的经纪人,这已经是很多证人作证证实,法院也认定了的。其次,她不是我的情人,这都是她自己造谣,炒作这个事情的,我们没有恋爱过,也没有不正当的关系。我的妻子和我的态度一样,她始终信任我,我们从来没有去理会过风言风语,我非常感激妻子的宽容和信任。

来源:成都晚报 实习编辑:田晓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