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云涉贪案最高可获判14年 证人曝其同性同居

来源:齐鲁电视台
2011-06-22 15:02:32

陈志云涉贪案最高可获判14年 证人曝其同性同居

陈志云涉贪案正式开庭

无线业务总经理陈志云贪污案昨天早上正式开庭审讯,案中涉及五项控罪,三名被告陈志云、丛培昆、陈永孙皆否认控罪。控方将传召数十名证人,当中包括TVB艺人佘诗曼、杨怡、杨思琦、陈敏之等,而“六婶”方逸华、乐易玲等TVB高层也随时出庭作证。并有200多件证物呈堂,案件预计最少审理20天。昨天(21日)陈志云在王喜陪伴下抵达法院,陈志云表情轻松。

控方:证陈志云同性同居

法庭一早预留50个座位给传媒,另42个座位予公众人士,并于昨天早上安排派号入座。

自爆出涉嫌贪污后,陈志云的私生活也成为焦点话题之一。据悉,陈志云于2001年8月以名下公司名义,以1200万港元购入旺角亚皆老街雅丽居复式单位,并与同性助理、案中被告之一丛培昆同居在该单位。据了解,控方将在庭上传召证人,大爆陈志云于陈志云案发时与丛培昆的同居关系。

证人:方逸华重返证人名单

据了解,最新证人名单共55人,包括无线总经理李宝安、无线行政部职员及活动赞助商代表。而最备受瞩目的艺员证人,包括七名无线的小生花旦佘诗曼、杨怡、陈敏之、叶翠翠、杨思琦、陈倩扬及“视帝”黎耀祥(微博),还有替艺员接洽生意的无线旗下经纪人公司职员。消息指,一众艺员在录口供时已被迫自爆身价,但他们的证供并非如早前有报道指,只有叶翠翠作供护主,其余每个人都针对陈志云。据悉,涉案七名艺员证人会交代自己平常演出的价钱,然后便将议价及安排出席活动等在案中敏感的话题,推说全由经纪人公司打理,试图置身事外。

至于曾被证人名单剔除的无线电视副主席方逸华也已重返证人名单,有可能被传召作供。据悉,李宝安及制作资源部总监乐易玲是案中关键证人,会率先出庭,而众艺员证人则会压轴登场。昨天早上传召的证人是某商场市场推广经理Thomas,主要就无线与其公司于2009年合作制作的一项倒数活动作供,控方主要问及有关双方合作时所签订的合约内容。

罪名:最高获判监禁14年

陈志云涉及的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控罪,根据香港《防止贿赂条例》最高可以被判入狱7年。另外,根据《刑事罪行条例》,任何人如果犯串谋诈骗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狱14年。

陈志云的代表律师辩称,案件中陈志云没有获得个人利益,而且涉案节目属私人性质,律师认为认为陈志云与无线艺员之间“不是什么都要讲钱”,估计会以此作最大抗辩理由,以反驳控方指多名无线艺员无报酬或被压低报酬出席陈的新书宣传会。

三被告资料

●陈志云

年龄:51岁

学历:1981年香港大学英文系一级荣誉毕业

履历:

1981年加入港英政府任政务主任,任内曾任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助理处长;

1984年起以艺名“韦家晴”为香港电台主持节目及配音,包括王牌电视节目《铿锵集》;

1994年加入无线任外事部总监,2002年升任无线业务助理总经理,2004年再升任无线业务总经理。

●丛培昆

年龄:28岁

履历:曾任九龙区警察机动部队,后担任陈志云的私人助理;2009年出任6间公司董事,其中思潮娱乐有限公司专办演唱会,早前协办曹格在澳门威尼斯人酒店举行的演唱会。

●陈永孙

年龄:63岁

履历:案发时任无线电视市场及营业部业务拓展主管

来源:齐鲁电视台 编辑:袁贺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