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案最晚12月21日公诉 或当天释放
李天一年幼时
最晚12月21日前应起诉
张程远律师表示,以3月7日被批捕来算,此案应当在6月6日之前由公安机关移送到检察院,由检察院对嫌疑人进行审查起诉。
那么,检察院最晚何时提起公诉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张程远律师认为,根据这一规定,检察院应当在此案被移送检察院后一个月内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在检察院对此案审查起诉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案件中证据材料不是很充分,或者是案件的证据材料中有非法方式搜集的证据,检察机关可以自己侦查,或者将此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期限是一个月,补充侦查的次数是两次。案件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再移送到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时,检察院决定是否起诉的期限将从这时开始重新计算。这样算来,如果退回侦查两次,检察机关若仍作出起诉决定,那么从公安机关移送此案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6个半月内,就必须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就应当在该日内作出不起诉决定,即在当天之前将嫌疑人释放。”
目前,警方并未公布此案移送检察院的具体日期,如果以移送审查起诉的最后期限6月6日来推算,那么12月21日前,检察院要么对李某提起公诉,要么对他作出不起诉决定,当天予以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