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播实属无奈? 优酷“窃取”版权求流量

来源:中国网
2014-03-25 17:29:57

近日,海淀区法院的一起立案引发了业界的关注。相关信息显示,百度爱奇艺起诉优酷侵犯《爱情公寓4》、《像火花像蝴蝶》、《追鱼传奇》等12部影视作品,且后者因盗播行为得到了海淀法院的受理立案,预示着本已经被盗播侵权缠身的优酷又惹上大麻烦。

事实上,早在几年前,行业多家网站就成立了针对优酷的反盗版联盟,反盗版联盟多次对优酷发起诉讼。当时共涉及搜狐拥有独家网络版权的《金大班》、《倔强的萝卜》等2部影视剧,激动网拥有独家网络版权的《第一速度》、《忠魂》(又名《女公安局长》)、《护宝娇娃》等8部影视剧,后来又新增到111部盗版影视剧,并向优酷网索赔5000万到1亿元人民币。

被诉讼侵犯版权对优酷而言早已成为“家常便饭”,那为什么会屡禁不止?业内人士认为,优酷在于巧妙的利用了“避风港”原则,对违法盗播进行规避。“避风港”条款最早来自美国1998年制定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MCA法案),最早适用于著作权领域。2006年7月1日,中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明确规定了中国信息网络传播权领域的“避风港”原则。

中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通过条例可以看到,企业经营者对于自己没有版权的内容,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需过多讨论。普通网友都知道《百变大咖秀》、《天天向上》的版权是哪个网站,优酷自然更为清楚,在巨头夹击之下优酷靠盗版侵权来获取流量实属无奈,但却已涉嫌违法违规。

此前优酷土豆在新公司成立后,逐步实现了影视版权采购、带宽服务器采买、后台数据整合方面,以及搜库、媒资库等多方面实现协同,彼时业内人士认为,优酷和土豆双方的合并也实现了当初1+1>2的设想。

未来中国视频行业影视剧版权将会将会进一步回归理性,然而优酷近日又因侵权被告,凸显了优酷通过窃取版权获取流量,从而吸引广告主的无奈。窃取来的流量毕竟是窃取的,大型的广告主也不会到窃取来的流量上投放广告,优酷的做法反而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