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盾文学奖立新规后首次开评

作者:祖薇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5-05-16 09:18:10

[摘要]新修订的评奖条例强调,评奖委员会成员和评奖办公室工作人员须自觉遵守本条例和评奖细则规定的评奖纪律,不得有任何可能影响评奖结果的不正当行为。

茅盾文学奖立新规后首次开评

  贾平凹

昨日,中国作家网发布第九届茅盾文学奖参评作品目录。经审核,初步认定共有252部作品符合《茅盾文学奖评奖条例》所规定的参评条件,此次参评数量比2011年第八届茅奖多出72部。

第九届茅盾文学奖参评作品由中国作家协会团体会员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艺术局、出版单位、大型文学期刊、持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重点文学网站推荐。每个推荐单位可推荐不超过3部作品。作者可向上述推荐单位提出作品参评申请。评奖办公室不接受个人申报。评奖年限为2011年至2014年。252部作品中,收录了茅奖得主的新作,其中包括韩少功《日夜书》,贾平凹《古炉》、《老生》,刘醒龙《蟠虺》,王安忆《天香》,刘心武《飘窗》以及历年茅奖呼声很高的作家新作,包括苏童的《黄雀记》,格非的《江南三部曲》,严歌苓的《陆犯焉识》、《妈阁是座城》,高建群《统万城》,肖克凡《生铁开花》、《天津大码头》等。

今年3月13日,中国作家协会再次修订《茅盾文学奖评奖条例》。新修订的条例重申了“评奖纪律”,除了保留“严禁行贿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的规定之外,还特别强调“评奖委员会成员和评奖办公室工作人员,须自觉遵守本条例和评奖细则规定的评奖纪律,不得有任何可能影响评奖结果的不正当行为。如有违反,有关人员的工作资格和有关作品的参评资格均予取消”。

据了解,上一次修订茅奖“评奖条例”是在2011年2月25日。与之前相比,此次“评奖条例”在一些细节上做了修改,比如关于“评奖机构”,新修订条例除了延续以前的规定“评奖委员会成员应为关注和了解全国长篇小说创作情况的作家、评论家和文学组织工作者,均以个人身份参与评奖工作”之外,还加上了“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的限定。

关于“评奖程序”,新修订条例规定:“评奖委员会在对参评作品阅读、讨论的基础上,选出不超过10部提名作品;在提名作品中选出不超过5部获奖作品。”与从前的“经三轮投票选出不超过20部提名作品;在提名作品中经两轮投票选出不超过5部获奖作品”相比,对本届评奖并没有明确规定须经历几轮投票,而且本届提名作品数量将锐减一半,不超过10部。届时,10部提名作品中再选出不超过5部获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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