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产房外被做痔疮手术 院方称双方都有责任

来源:华商晨报
2016-08-11 21:26:39

截至记者发稿时,小王仍躺在病床上休养,他想去照顾媳妇却做不到,“真是干着急啊!”

目前,当事各方正在等相关部门的调查结果。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六点疑问:

没有在手术前签字,院方如何核实身份?

针对该事件和记者初步调查的情况,事件浮现出几点疑问。

一、如医院所说,既然医院有一套完整的手术管理程序,且事发时也严格地走完程序;那为什么该做手术的人没做,而不想做手术的人做了,而且小王也没有在术前通知书上签字。小王亲属与院方交涉时,曾拿到一份《门诊手术工作流程》,其中第一条和第三条分别写着:“写好门诊病历,做好术前交待,并要求患者本人或家属签字”;“核实身份”。家属认为,按照相关流程,应先交款后手术,但实际上那个本应该手术的患者交款时间比手术时间竟晚了近2个小时。对此,小王家属表示,目前对院方提供的材料仍抱有怀疑态度。

二、按医院所说,医院至少应该有术前检查、诊断和手术实施方案等;那该做手术的人病情和小王的可能一模一样吗?如果不一样,比如有内痔、外痔和复合痔的区别,那发现小王的情况与手术预案不同时为什么没有终止手术,哪怕是多问一个问号呢?

三、院方说小王有痔疮,但术前没有检查和诊断,即便有手术时发现,那术后又怎么能证明小王的痔疮真实存在呢?

四、小王被阴差阳错地做了手术,到底在哪一个管理关节上出了错,相关责任人应该负哪些责任?

五、院方是否在术后提出赔偿5000元的和解意见,如果确实提出过,那么这5000元的依据是什么。

六、医院手术室同时安排剖腹产和痔疮手术是否合理,是否考虑过手术同时进行时如何区分患者及家属,也就是说怎么才能不出现小王的这样的错误。

对此,院方表示也正在调查之中,医院也在积极与小王协商解决方案,等相关问题水落石出后会给记者一个较为全面的答复。

律师说法:

院方应按照规范在术前确定患者身份

小王家人就此事咨询了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律师要求他们保留好证据。

律师告诉记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这件事中,涉事医生明显违反了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并给小王造成了一定后果。院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家属回忆,院方曾向家属解释说,门诊手术和病房手术流程有所不同,且使用的是微创手术。然而,小王拿到的病历并不完整,即便是那个应该做手术的患者所拿到的资料也仅仅是一个病历本、两张收费单。

王金海律师认为,无论微创手术是否属于常规手术范畴,院方都应该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将手术时间、内容、结果和今后是否存在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

亲属讲述:

当事人在沈务工多年,不善言辞

在采访中,很多人在惊叹小王离奇遭遇的同时也在问,小王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记者在看到他时第一句话便说:“怎么遭遇这件事时没吭一声呢。”

小王不好意思地笑了,随后委屈地说:“媳妇剖腹产生孩子,我全部的精力都放在她身上了。而且在我媳妇进手术室后手术室的门没有人再出入过,直到那个穿手术服的医护人员示意我进去时,我都认为这事是和我媳妇生孩子关联的。医护人员让我脱裤子时,我也怀疑了,但护士让我赶紧的,我以为这也是配合媳妇剖腹产的流程。直到下了手术台才意识到错了。总的来说,就是阴差阳错。”

亲属告诉记者,小王为人厚道,和媳妇在沈阳务工多年,确实不善言辞。此前,小王陪媳妇曾来医院孕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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