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达(资料图)
问道当时为什么会背钱到美国,他吐露,当时儿子在美国学习冰球,需要生活费和学费。之所以是现金,他表示,当时“我们国家还没有设立外汇业务或者是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办事处”,因此只能拿现金,但是他再三强调,每一笔钱都在海关申报过,不存在偷税避税的情况,“我可以把这些年我在中国完税的情况,以及我的美国律师事务所所出的一些完税的东西带着一块儿。”
不过,英达已在2月16日在康州联邦法庭达成和解,并放弃庭审机会,就刻意规避申报要求、进行现金拆分行为的指控也认了罪。问到这一决定,英达表示“现阶段回答不合适”,“我真的不希望国内的不管是正方还是反方的舆论影响到这个结果。”
据悉,联邦法官安德希(Stefan Underhill)将于5月11日对此案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