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电影法四大规范:劣迹艺人“罪不至死”

作者:关力制 来源:沈阳晚报
2017-03-02 16:00:02

1981年《大众电影》杂志呼吁中国电影立法,1996年《电影管理条例》公布,2003年《电影促进法》起草……今日,中国首部《电影产业促进法》正式实施,首次将电影业纳入国家法律保护体系。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通过梳理和采访,为读者详细解读《电影法》中值得普通影迷关注的几大条款。

规范1:保证国产电影“量大”

2016年国产片票房近年首次同比下跌。此次《电影法》规定,电影院应当合理安排由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所摄制电影的放映场次和时段,并且放映时长不得低于年放映电影时长总和的三分之二。

本报解析:近年国产电影在排片量上毫无优势,去年甚至出现《百鸟朝凤》“跪求排片”的尴尬情况。本报记者采访了解到,截至昨日,沈阳各影城还未接到“提高国产电影排片量”的通知,大多影城经理表示,接到通知一定会尽力遵守。“保护国产电影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国产电影也应在产量和质量上有所保证,才能真正赢得影迷的认同。”

规范2:规范网络电影“味足”

近年网络电影市场迅速发展,产量激增,吸金能力与院线电影的差距也进一步缩小。《电影法》规范了网络电影审查制度,将促使行业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本报解析:网络大电影“成绩单”乍一看很喜人,但细看下来“乱象丛生”,审查制度的缺失是重要原因。本报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网剧市场已逐步规范化,制作精良的爆款网剧层出不穷,甚至吸引到部分一线艺人和创作团队加盟,但网络电影市场则出现两极分化严重的局面,部分网剧成本低工期短,蹭热点、技术山寨、演员演技差、主题低级庸俗等情况屡见不鲜。《电影法》将网络电影纳入审查制度,将迎来去粗取精的洗牌过程。

规范3:劣迹艺人“罪不至死”

劣迹艺人为影视产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电影法》首次将“德艺双馨”作为对从业者的要求写进法律,对劣迹艺人将采取严厉的规范措施。

本报解析:近年来一些电影人吸毒、嫖娼等劣迹事件被曝光,《电影法》针对劣迹艺人暂未出台具体的惩罚细则。对此,参与起草《电影法》的尹鸿教授透露,法则中对涉毒、涉黄演员终身禁演的可能性不大,这类演员要想重回银幕需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挽回公众形象。这也体现出电影法相对人性化的一面。

规范4:偷漏票房“严惩不贷”

针对近年屡见不鲜的影城偷漏票房的事件,《电影法》明确规定:影院未如实统计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甚至吊销许可证。

本报解析:从2009年《阿童木》到去年的《叶问3》,几乎每年都有影片偷票房事件曝出,电影局更时时公布偷漏票房影城名单,但五花八门的偷票房手段依然屡禁不绝。《电影法》重拳打向发行放映领域的丑恶潜规则,将对规范内地电影市场起到极大作用。 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 关力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