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允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 被告须公开致歉并赔款

林允  2月28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称2月26日演员费霞(艺名:林允)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

林允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 被告须公开致歉并赔款

来源:新浪娱乐    2019-02-28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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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8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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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播报

  林允

2月28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称2月26日演员费霞(艺名:林允)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被告徐**因发布侮辱、诽谤费霞的博文,被判令构成对费霞名誉权的侵犯,须在其微博主页置顶位置持续十五日向费霞公开致歉,并赔偿费霞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25000元整。

【责任编辑:张天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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