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写作这件事上,他们都有强迫症
有的作家对颜色要求极其“严格”。
大仲马用三种不同颜色的纸来写作:黄色纸张拿来写诗、粉色纸张拿来写文章,蓝色纸张则拿来写小说。一次,大仲马空手走出一个文具店。令他失望的是,在第比利斯没有一个地方有他急需的那种蓝色大页纸。1858年夏天,大仲马去俄国参加一个婚礼。婚礼庆典结束后,他花了几个月时间考察东欧,最后,在格鲁吉亚首都第比利斯停留。这时,他的宝贵的蓝色大页纸用完了。数十年间,大仲马都用这种颜色特殊的纸写他的小说。最后,他被迫使用一种奶油色的纸,虽然他觉得颜色的变化对他的小说有消极影响。
紫色是弗吉尼亚·伍尔夫的最爱。她拿紫墨水书写绝大部分的书信、小说等。她二十五岁时出版的长篇小说《友谊长廊》,甚至连内文和用来装订的皮革都是紫色的。这部书是她送给朋友维奥莱特·狄金森的礼物。伍尔夫写给“塔·萨克维尔·韦斯特”的情书也是紫色的。她最著名的作品《达洛维夫人》,大部分手稿也是用紫墨水写成的。1938年10月,伍尔夫在日记里写到了天空:“一场暴风雨——紫墨水般的云朵——正在消失,如墨斑之于水中。”当然,就像其他地方一样,这段话也是紫色的。
对于写作速度,很多作家也都执拗得很。
安东尼·特罗洛普极其遵守纪律。他的工作时间始于早上5点半的一杯咖啡。为了能每天早上5点半起床,他每年花5镑请人提供叫醒服务。之后的三个小时,他会写新东西或重读草稿。写作的时候,他强迫自己每15分钟写250个字。他看着表,追踪着时间和他的创作量,以保持这一速度。
P.G.伍德豪斯和格雷厄姆·格林的每日定额,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减少。伍德豪斯写作之初的目标是,每天写2500字,后来降到1000。格雷厄姆·格林在职业生涯早期,每天写500字,之后调整到300,到最后每天只写100。
在写作这件事上,乔伊斯的奇葩癖好特别多。
比如,在写作之前,乔伊斯会穿上一件白色的外衣。这其实是出于实用的选择。白外衣可以散发出某种白光。乔伊斯的视力衰弱。他的外衣在模糊的环境中充当一座灯塔,或许可以将外在的光折射到纸上。在创作他的长篇小说处女作《一位青年艺术家的画像》时,这位脑筋活络的作家形成了这些习惯。
帕德里克·科勒姆,一位同辈的爱尔兰作家也曾回忆道,“乔伊斯的作品实际上是不同颜色的蜡笔在长条纸——有时是硬纸板——上写出来的”。乔伊斯用各种颜色写作和修改,从红色、橘色到绿色、蓝色。尽管写作会给他的身体带来重迫,但乔伊斯执迷于修改他的作品,直到最后的清样阶段,这令印刷商懊丧不已。他同样会情不自禁地草草记下想法,对于之后可能会写进文本中的东西,他很少错失抓住的机遇。
在写《尤利西斯》时,乔伊斯在他的马甲口袋里放着一些纸片。“独自一人或谈话中,或坐或走时,他会不时地掏出其中的一张,以电光石火的速度,匆匆写下一两个词。”巴德根回忆道。乔伊斯在周遭的世界中能发现无穷的乐趣。他积累了广博的信息,从科学和历史事实,到外语中的双关语。他在橘色的信封上做笔记,之后把它们转录到笔记本或者稿纸上。
关于颜色的使用,乔伊斯并无定轨。一个颜色可能代表一本书的一部分在笔记本的某一页,而在别的地方,它可能表示的是被转录的日期。因而乔伊斯的笔记本令人惊叹又困惑,各种颜色混杂在一块,不可能准确地拆分或追溯。
虽然视力黯然,但乔伊斯用蜡笔、铅笔和炭笔,点燃了一条通往印刷的光明的多彩之路。不管这意味着一件独特的外衣还是潦草的笔迹,这位意志坚定的作家为了看清稿纸,想尽了办法。
(本版内容摘编自《怪作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王漓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