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楠“夺子”招骂声 买红妹沉默手机无人接听

孙楠“夺子”招骂声 买红妹沉默手机无人接听

昨日,朝阳法院受理了一起明星“夺子”案,“主人公”是孙楠和买红妹,两人于2009年3月协议离婚,一子一女均由买红妹独自抚养,如今女儿10岁,儿子3岁,孙楠起诉到法院,要儿子。一直以实力派驻足歌坛,并拥有一大批粉丝的孙楠,此番的“夺子”行为,招来微博上骂声一片。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律师指出孩子在两周岁以前一般都是随母亲生活,两周岁后视情况而定,但一般也认为还是随母亲比较好。

从孙楠的起诉书上可见,他和买红妹是在2009年3月正式协议离婚的,原因是感情不合。离婚事件让孙楠“口碑”不佳,买红妹嫁给孙楠前曾是“小品红人”,但婚后隐退幕后,相夫教子,很多人都认为孙楠不该“抛弃”买红妹。如今,离婚两年后的孙楠起诉前妻,要求获得三岁儿子的抚养权,这再一次把他推到风口浪尖。记者在微博看到,几乎所有转发这条新闻的博友,都在批评孙楠“太残忍”,而买红妹“太可怜”。“协议离婚时让买红妹抚养孩子,现在又争抚养权,太不要脸了吧。”“当初离婚不争,现在来争,还非要儿子,太夸张了。”

就孙楠告买红妹要儿子抚养权一事,记者昨日致电买红妹,但其手机始终无人接听,从其身边好友处打听,好友们也都表示并不了解情况。看来,和当年离婚一样,买红妹依旧选择了沉默。

记者之后从一位律师处了解到,像孙楠和买红妹这样的状况,如果不是有特殊情况,孩子大多会跟着母亲生活。律师表示,孙楠离婚时不争取抚养权,很可能是因为按照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今儿子三岁了,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都可以要求抚养权,“如果一方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没有,那么没有的一方可优先考虑。或者是有一方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也可以优先考虑。”在律师看来,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又差不多的话,跟着母亲生活是较好的选择。“等到孩子十周岁以上了,可以考虑孩子自己的意见。”

来源:青年报 记者 林艳雯 编辑:杨杨

 

编辑: 杨琪 标签: 孙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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