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云五项罪不成立无罪释放 出法院感谢王喜

来源:新华娱乐
2011-09-04 09:23:24

陈志云五项罪不成立无罪释放 出法院感谢王喜

陈志云、王喜

陈志云五项罪不成立无罪释放 出法院感谢王喜

陈志云、王喜

无线电视业务总经理陈志云贪污案,今天正式在香港湾仔法院宣布裁决结果。现场一早已有过百传媒等候。

最终,法官裁定三位被告罪名不成立,获撤销控罪。陈志云在12时54分步出湾仔法院,现场过百传媒立即蜂拥而上,情况一度混乱,现场更有人高举“志云无罪志云万岁”的牌子。陈志云出来时回应记者,十分感谢他的律师围队和梁乃鹏博士的帮助。

五项罪不成立 三被告当庭释放

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无线电视业务总经理陈志云涉贪案昨天在香港宣判,法官裁定三名被告陈志云(52岁)、思潮广告公司董事丛培昆(29岁)及无线前营业拓展部主管陈永孙(64岁),涉及三项与无线有关活动的五项控罪全部不成立,三人当庭释放。去年3月11日被廉署拘捕的陈志云,以胜利者姿态步出法院,特别点名多谢“六婶”方逸华和密友王喜。

家人喜极而泣

香港廉政公署此前指控陈志云5项罪名,在2009年7月至2010年1月期间,陈志云涉嫌与丛培昆串谋,令陈志云在两项无线的活动和表演中,收受由丛培昆任职董事的思潮广告公司提供的约12.7万(港元,下同),作为参与或表演的报酬。两人又在2009年1月至去年2月期间,串谋诈骗无线及其艺员。有人讹称艺员出席支持陈志云出版新书的活动,但涉嫌隐瞒活动由思潮安排。其中一项指陈志云在《奥海城全城狂欢迈向2010》的除夕倒数活动中,主持《志云饭局》未获上司批准,并赚取丛培昆提供的11.2万“秀钱”,法官裁定两人串谋收受利益罪不成立。法官解释称,他认同辩方指陈志云是以私人或名人身份担任主持及收钱,并不是以无线总经理的身份,但法官又指无线不应该天真地以为陈志云不会收钱。

陈志云于昨天早上到达法院时,有大批传媒采访,但他没有响应提问,全程只是微笑,并由艺人王喜陪同步入法院。约11时10分,法官宣读完有关三位被告人陈志云、丛培昆、陈永孙五项控罪全部撤销。三位被告如释重负,陈志云笑得很开心;丛培昆散庭后即与家人激动相拥,眼有泪光;陈永孙与家人表现激动,家人喜极而泣。在庭外接受采访时,陈志云表示,感谢上帝于过去一段日子与他同在,以及多谢多位朋友的支持关心,特别点名多谢王喜、林以诺牧师,以及“六婶”方逸华,并感恩上帝给予他优良的律师团队。不过,他称有事要处理先行离开,没有回答记者的其他提问。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