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美美涉嫌聚众赌博罪 或将被判十年徒刑

作者:小西 来源:腾讯娱乐
2014-08-05 07:43:14

郭美美涉嫌聚众赌博罪 或将被判十年徒刑

  郭美美(资料图)

因为参与赌博、聚众赌博,郭美美已被刑拘将近一个月。据新华社8月4日报道,郭美美向警方交代,自己确实组织赌博,平时亦会设局抽水;而所谓的商演,其实只是性交易的幌子;对于红会,她称自己只是图一时之快用了微博认证,现在她“想还红会一个清白”。开赌局、性交易、抹黑红会、可能存在的幕后推手……随着郭美美的落网,围绕这个22岁开豪车炫富女子的一系列谜团被一一解开,今后她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处置?为此,腾讯娱乐采访了第三方律师庞理鹏及朱晓磊,针对本案进行法律解读。因涉嫌聚众赌博及开设赌场等罪名,郭美美或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读1:构成聚众赌博罪

对于郭美美的赌博行为,庞理鹏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此前发布的《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1)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五千元以上的;(2)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就目前警方核实的情况来看,郭美美已经供认了其长期参与赌博活动、为牟取暴利开设赌局的犯罪事实,且郭美美开设赌局的每场赌资金额都在百万元以上,她个人通过“抽水”的方式非法牟利达数十万元。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及警方核实的情况来看,郭美美的行为很可能已经符合了聚众赌博罪的构成。

解读2;构成开设赌场罪

自“红会事件”一跃成为成为网络红人的郭美美一直处在舆论漩涡,“澳门豪赌欠2.6亿”等假消息随之曝出。第三方律师朱晓磊表示,在郭美美被刑拘之前,这些舆论对侦查机关的调查工作有很大影响,“让他们以赌博为切入点,往更深层挖掘。”

因此,考虑到警方核实的以下几个细节,郭美美有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1)郭美美以1万9千元的价格租下房屋,作为赌博的固定场所。(2)并购置赌桌、筹码、POS机等赌博用具。(3)聘请专业发牌手和专人负责赌资的结算。(4)邀请他人至其租用的房屋中赌博,并抽取3%至5%的返点作为“抽水”。(5)为朱某提供40万元的筹码供其赌博,并在朱某不给钱的情况下控制其到天亮,逼其写下欠条等。而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中明确规定了开设赌场罪。

所谓“开设赌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的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赌博的行为。若郭美美开设赌场罪的罪名成立,根据我国《刑法》“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规定,加之此前警方核实的郭美美开设的赌场每场赌资都在百万元以上,很有可能构成上述开设赌场罪中情节严重情形的规定,而一旦罪名成立,郭美美或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并处罚金的处罚。

解读3:性交易行为将受行政处罚

而对于郭美美的性交易行为,朱晓磊律师则表示,郭美美的行为可以定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卖淫行为,且根据该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郭美美会因其卖淫行为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而非刑事处罚。此外,经警方核查,郭美美口中所谓的签约演艺公司进行商演活动更多是借“商演”之名从事性交易。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了组织卖淫罪和协助组织卖淫罪。并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根据此项规定,庞理鹏律师表示,不排除本案当中性交易的组织者和介绍者等构成其他相关刑事罪名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

最后,庞理鹏律师表示,若郭美美能积极协助警方调查此案,认罪态度良好,或者有立功表现,比如检举他人等。那么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存在对其从轻处罚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