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置兵八千人,专以採珠为事。”
游泳不仅能在军事活动中大展拳脚,在生产活动中也十分重要。春秋战国时期,我国就开始有人入水以采珍珠。
《庄子·杂篇·列御寇》就记载了一个“探骊得珠”的故事——庄子曰:“河上有家贫恃纬萧而食者,其子没于渊,得千金之珠。其父谓其子曰:‘取石来锻之!夫千金之珠,必在九重之渊而骊龙颔下,子能得珠者,必遭其睡也。使骊龙而寤,子尚奚微之有哉’!”
采珠不仅是民间行为,宫中也派“采珠太监”和官吏监督渔民开采珍珠,选择精品运回宫室。公元265至420年间,有了专门从事采珠的行业。在《晋书·卷五七·陶璜传》中就有记载,“合浦郡土地硗确,无有田农,百姓唯以采珠为业。”
到了公元907至960年间,统治阶级设有专门的官吏来统治管理采珠工作。五代十国时南汉后主刘鋹“置兵八千人,专以採珠为事。”:“凡采珠,必系石于足,腰絙而没焉,深或至五百尺,溺死者甚众。鋹所居栋宇,皆饰以玳瑁珠翠,穷极侈靡。”
采珠人工作图
明朝的《天工开物·珠》亦有记载,“蜒户采珠,每岁必以三月时,牲杀祭海神,极其虔敬。蜒坐啖海腥,入水能视水色,知蛟龙之所在,则不敢侵犯……舟中以长绳系没人腰,携篮投水。凡没人以锡造弯环空管,其本缺处,对掩没人口鼻,令舒透呼吸于中,别以熟皮包络耳项之际。极深者至四,五百尺,拾蚌篮中。气逼则撼绳,其上急提引上,无命者或葬鱼腹。”
除了珍珠之外,水底其他的奇珍异宝同样受到统治者的青睐。其中较为著名的是“龙涎香”——“龙出没于海上,吐出涎沫,有三品:一曰泛水,二曰渗沙,三曰鱼食。泛水,轻浮水面。善水者伺龙出没,随而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