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藏文物二度现身拍卖行,这些问题需要回答

在失窃十六年后,四川省图书馆的馆藏文物《鱼雁集》,近日突然出现在千里之外的广东某拍卖行,引发社会舆论哗然。这套《鱼雁集》可谓“命途多舛”:曾在2004年12月被窃,失窃仅过去半年时间,就在上海被公开拍卖,最终以30余万元成交,此次实际上是它第二次出现在拍卖行。

馆藏文物二度现身拍卖行,这些问题需要回答

来源:人民网-文化频道    2020-09-17 19:11
2020-09-17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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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失窃十六年后,四川省图书馆的馆藏文物《鱼雁集》,近日突然出现在千里之外的广东某拍卖行,引发社会舆论哗然。

事起8月29日,《鱼雁集》作为拍品被公布后,即引起网友关注。9月10日,拍卖行回应称,注意到有声音质疑拍品的来源,决定撤拍。9月13日,四川省图书馆发布声明,确认相关拍品系该馆失窃文物,目前已被警方暂扣。

这套《鱼雁集》可谓“命途多舛”:曾在2004年12月被窃,失窃仅过去半年时间,就在上海被公开拍卖,最终以30余万元成交,此次实际上是它第二次出现在拍卖行。

如此戏剧化的经历,值得深思。

首先,四川省图书馆的馆藏文物为何会失窃?为何十多年来一直没有对外通报?谁来为文物失窃负责?据四川省图书馆的说明,当初文物失窃时就已经报警,那为何半年后该藏品还能在市场上公开拍卖?

其次,拍卖行表示,曾通过中国被盗(丢失)文物信息发布平台对拍品进行核实,但未查到登记信息。该平台于2017年就已建成,那为何在平台上查不到有关该文物的信息?

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禁止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将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馆藏文物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文物收藏单位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时向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报告。四川省图书馆作为该文物的所有者,在文物保护层面以及失窃后的补救、查找措施工作是否到位,可能要打上一个问号。

此外,《拍卖法》规定,法律以及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委托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拍卖人住所地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鱼雁集》两次流入拍卖市场,是不是意味着拍卖品审核方面存在问题?

实际上,馆藏文物流入拍卖市场并非个案,此前,广州美院图书馆也曾发生过藏品被盗拍卖事件。此次的馆藏文物失窃又被拍卖的事件,再一次为馆藏文物保护敲响了警钟。

各地博物馆、图书馆需从源头上堵住漏洞,进一步加强管理,防患于未然;有关部门需加大监督力度,对于保护不力的情况要及时指出、整改;对于已经发生的案件,需要引以为戒,严格追责,避免馆藏文物变“赃物”、被拍卖的情况再次上演。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们期待相关责任方给公众一个交代。

(一影)

【责任编辑:舒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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