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思想纵横)
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人类社会发展的实践证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法治精神强调对法治的尊崇和敬畏,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实践的精神动力。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大力培育和弘扬法治精神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做好这项基础性工作,需要坚持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
道德是法治精神的重要滋养。法律和道德都是具有一定约束性的社会规范,都能发挥规范人们行为的功能,但发挥作用的具体机制不同。法律更注重以国家的外在强制力保障规则实施,主要是一种他律。道德虽然也通过社会评价等方式产生外部约束作用,但更强调自律,通过人们内心的价值认同来感染人心、凝聚共识,实现个体对于道德规范的自愿遵从。现代法治强调良法善治,实现这一目标离不开道德作用的发挥。道德为法律创制提供伦理基础,为法律的正当性提供评判标准,也为法律实施提供道义支持,对于法治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具有重要支撑作用。道德能够通过价值认同,引导个体自觉尊崇良法善治,增强个体的权利意识、平等意识、契约意识、责任意识等,让法治精神更加深入人心,成为人们的自觉信仰。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鲜明特点。《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结合起来,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当前,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必须充分发挥道德的作用,不断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自觉,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非常丰富的道德资源。比如,仁爱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理念。我国古人讲“爱人利物之谓仁”,其中蕴含的爱护生命、助人为乐的道德观念,有利于滋养尊重他人权利的法治精神。又如,古人讲的“重然诺”,有助于引导人们树立契约意识,滋养守诚信、讲信用的法治精神。这些道德观念深刻反映了中国人的精神气质,为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供文化滋养。
礼法结合、德法共治是中华传统法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中华传统法治文明强调“为政以德”,反对“不教而诛”,在法典创制中“引礼入法”,在司法实践中实行“尚德缓刑”,注重以道德加强内心引导、以法律进行行为约束。今天,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仍须强调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既重视发挥法治对道德的保障作用,也注重发挥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把法律和道德的力量、法治和德治的功能紧密结合起来,树立良好行为规范和社会风尚。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是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既是个人的德,也是一种大德,就是国家的德、社会的德。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的重点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就是要使法律法规更好体现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公民的价值准则,通过立法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形成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良好局面。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薛 惠
(薛 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