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综节目不得设置“花钱买投票”环节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10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综艺节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对部分综艺节目中出现的追星炒星、泛娱乐化等问题进行整治,打击非理性应援等行为。《通知》要求,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要严把网络综艺节目人员关,为青少年提供良好示范。

网综节目不得设置“花钱买投票”环节

来源: 北京青年报
2021-05-11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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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广播电视局10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综艺节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对部分综艺节目中出现的追星炒星、泛娱乐化等问题进行整治,打击非理性应援等行为。

《通知》强调,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强化精品意识。坚决抵制粉丝的追星炒星行为,抵制虚假作秀、激化矛盾、享乐拜金、无聊游戏等不良行为,坚守社会的道德底线与审美底线。

《通知》在科学设计节目选拔机制,坚决打击非理性应援行为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将严格管理调控选秀类网络综艺节目,抵制跟风扎堆、题材雷同、唯颜值流量、过度娱乐化等不良倾向。网络综艺节目在选拔机制设计上要崇德尚艺、弘扬正气,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媒体代表、业界代表、观众代表的综合评价作用,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分和晋级标准。节目中不得设置“花钱买投票”环节,严禁刻意引导、鼓励网民采取购物、充会员等物质化手段为选手投票。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以“花钱买票”“集资打投”等形式进行数据造假,干扰节目选拔。

《通知》要求,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要严把网络综艺节目人员关,为青少年提供良好示范。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要从严审核把关选手背景情况,严禁选用涉及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和个人不良征信记录、舆论丑闻缠身、社会影响恶劣等问题的嘉宾选手。禁止未成年人参加选秀类网络综艺节目,坚决杜绝包装炒作明星子女。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要始终坚持高质量发展,力戒高价追星、铺张浪费,严格按照广电行政部门管理规定,对影视明星参与网络综艺节目的片酬要控制在合理额度。

《通知》还要求要健全内部责任追究制度,出现严重问题和重大舆情事件后,要立即倒查责任,对失职渎职人员严肃追责。

(杨文杰)

【责任编辑:徐子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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