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扫黑风暴》粉《乔家的儿女》,看剧学法两不误

法官说法: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取得被害人财物的行为。法官说法: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取得被害人财物的行为。

追《扫黑风暴》粉《乔家的儿女》,看剧学法两不误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21-09-15 07:28
来源: 北京青年报
2021-09-15 07:28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以真实案例改编的电视剧《扫黑风暴》近日完结,该剧讲述了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进驻中江省绿藤市打击黑恶势力、抓获保护伞的故事,一经上线就获得了极大的反响,网友均表示“尺度大、很真实”。那么在绿藤市错综复杂的关系网里,存在哪些违法犯罪行为?本版邀请海淀法院法官为您解读剧中的这些法律知识。

不签字就断腿 违背意愿可撤销

剧情:新帅集团董事长马帅去世后,公司股东海哥要求李成阳把股权转让给自己。不签合同?腿别要了。保命要紧,李成阳无奈签下股权转让协议,那么这份协议有效吗?

解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也就是说,虽然“断腿”是海哥安排的一出戏,但由于海哥以暴力方式迫使李成阳违背真实意思表示,当即在合同上签了字,所以这份股权转让协议属于可撤销合同,李成阳脱离危险后,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同时,海哥的行为属于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转让公司股份,可能违反《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涉嫌强迫交易罪。

美丽贷不美丽 非法催收债务是犯罪

剧情:记者黄希暗访医美中心,在咨询医美的过程中发现了背后的“美丽贷”陷阱。“美丽贷”为什么这么可怕?其中的层层套路又违反了哪些法律?

解读

“美丽贷”利用消费者爱美心切的心理,提供短期高利率贷款,剧中医美中心提供的“美丽贷”贷款利率三个月内18%,三个月外25%,属于高利贷。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该医美中心以医美服务掩护非法放贷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

剧中,医美中心提供给顾客的“美丽贷”,除了表面上具有高利率的特征之外,实际上是不法分子以借贷名义行非法占有之目的,已经构成了 “套路贷”。根据《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此外,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后增加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剧中,黄希在咨询中,有顾客在现场反映自己被通知要求提前还贷,这正是不法分子故意制造违约,对于无法还款的顾客,不法分子将以暴力、恐吓等方式进行非法催收。《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这类行为将涉嫌寻衅滋事罪。

恶势力强买强卖 欺行霸市须严惩

剧情:菜霸杨冬长期垄断绿藤市蔬菜市场,操控蔬菜价格,通过暴力手段打压其他经营者,菜贩们敢怒不敢言。杨冬以此方法榨取非法利益,扰乱市场秩序,菜霸杨冬的行为是否违法?

解读

《反垄断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杨冬要求市场的菜贩只能从他这里进货,还压低菜贩的价格,使得菜贩的利润大大降低,杨冬垄断菜市的行为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外,杨冬通过暴力、威胁手段要求菜贩从自己手中进货,强买强卖商品,已经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的强迫交易罪。杨冬招揽打手、小弟殴打菜贩,收取保护费等行为还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以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理应受到严惩。

偷录视频欲敲诈 虽被套路仍面临治安处罚

剧情:孙兴“酒后吐真言”,徐小山偷录视频意欲敲诈钱财,没想被孙兴发现后,孙兴主动向徐小山转账3000元,又以敲诈勒索报警。徐小山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解读

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有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至5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那么,徐小山的行为是否应受到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所以,徐小山的敲诈勒索行为虽不作犯罪处理,但仍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

黑社会组织具备哪些特征?

剧情:随着中央督导组调查的逐渐深入,一张黑恶势力的大网逐渐浮出水面,如何认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解读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该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该条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剧中,绿藤市的黑社会组织以高明远为组织者、领导者,以郑毅红、曹鹏为骨干,以陈建波、曹晓峰、杨冬等为成员,内部人员结构由上至下,骨干成员稳定。他们通过经营歌厅、赌场、控制菜市、投资房地产等方式进行敛财,具有经济实力,为其违法活动提供经济支持。通过雇用打手、暴力恐吓等形式从事违法活动,以国家工作人员为保护伞,控制绿藤市的重要经济命脉,欺压百姓、称霸一方,符合法律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特征,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高明远作为黑恶势力的幕后黑手,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制造多起故意杀人等违法犯罪活动,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公职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涉徇私枉法罪

剧情:贺芸是绿藤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市公安局扫黑办主任,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她知法犯法、徇私包庇,为孙兴、高明远的犯罪活动提供保护伞,造成了严重后果,那么贺芸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

解读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高明远等人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贺芸利用职权多次为孙兴、高明远等人洗脱罪名,使得不法分子免受责罚,涉嫌徇私枉法罪。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贺芸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包庇、纵容,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进行处罚。

文/本报记者 朱健勇

由白宇、宋祖儿、毛晓彤等人领衔主演的家庭情感剧《乔家的儿女》讲述了从上世纪70年代起乔家五个孩子在艰苦岁月里互相扶持、努力生活的故事。自播出起,《乔家的儿女》就收获了不俗的口碑,本版特邀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助理钟文青回顾剧中隐藏的诸多法律问题。

Q1:幼年乔三丽被李和满猥亵,这件事给她留下了极大的童年心理阴影。那么李和满的行为在法律上如何定性?

法官说法:《刑法》中强奸儿童与猥亵儿童在目的和行为方式上存在区别,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强奸以发生性关系为目的,行为方式是发生性关系的奸淫行为,而猥亵儿童则是以寻求性刺激为目的,没有发生性关系的意图,行为方式是对儿童实施性侵以外的淫秽行为。

剧中李和满的行为如何认定,要看李和满对三丽不轨时的目的是不是想要发生性关系,采取的行为是性侵,还是性侵之外的下流淫秽行为。若李和满是以发生性关系为目的而对三丽实施性侵,由于乔一成的及时发现而未得逞,那么李和满的行为属于强奸未遂。若李和满并不是想发生性关系,对三丽采取的是性侵之外的淫秽行为,那么其行为属于猥亵儿童。

Q2:三丽被李和满欺负,乔祖望(三丽父亲)却向李和满索要钱财私了,乔祖望的行为是否合法?

法官说法: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取得被害人财物的行为。

剧中乔祖望得知三丽被李和满欺负之后,抄起一把刀冲进了李和满家,观众都以为乔祖望只是去教训一下李和满,谁知乔祖望只是向李和满要了一笔钱。如果乔祖望在一开始就是以索要钱财为目的,用告发李和满对三丽的不轨行为相威胁,或者以暴力相恐吓,且最终索要的钱财数额较大,那么乔祖望的行为便构成敲诈勒索罪了。

《刑法》明确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Q3:乔家的母亲在生第五个孩子的时候去世了,乔祖望独自一人抚养四个子女(第五个孩子乔七七寄住在姨妈家),生活一直比较困难。于是,乔祖望打算将四美送养,收养人是四美二姨介绍的沈老师夫妇,当二姨夫质问起二姨的时候,二姨说:“那都是有正儿八经民政局收养手续的!”那么剧中的收养是否真的“正儿八经”呢?

法官说法:剧中,乔家属于单亲家庭,乔祖望独自一人抚养四位子女,生活一直比较困难,孩子们更是经常吃不饱饭,乔祖望属于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四美则属于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二人分别满足法律上送养人与被收养人的条件。收养四美的沈老师夫妇没有子女,有抚养教育四美的能力,而且从人物设定上来看,沈老师夫妇未患有疾病,无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满足法律上收养人的条件。由于四美母亲早已去世,因此,乔祖望送养四美可以单方送养,而沈老师夫妇则是共同收养四美,且无论乔祖望送养还是沈老师夫妇收养,双方都是自愿的。

此外,尽管剧中没有直接透露四美当时的年龄,但乔祖望在送养前特意询问过四美的意见,四美对于要被送去和沈老师夫妇一起生活表示非常愿意,所以送养也征得了四美本人的同意。因此,剧中沈老师夫妇收养四美的桥段,符合《民法典》有关收养和送养的各项规定,确实属于四美二姨所讲的“正儿八经”,是合法合规的收养。

Q4:叶小朗偷偷将一成的资料稿子抢先在报纸上发表,侵犯了一成的什么权益?

法官说法: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发表权是著作权中的首要权利、著作权人身权之一,是作者决定是否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包括发表作品的权利和不发表作品的权利。只要未经作者的同意,将其尚未发表的作品公之于众,就侵犯了作者的发表权。

剧中叶小朗在机缘巧合之下接触到了一成的稿件,当时稿件尚未公之于众,但随后叶小朗却悄悄将偷来的稿件抢先发表,使得一成的稿件在未经本人许可的情况下被公之于众,刊登在报纸上,因此叶小朗的行为侵犯了一成的发表权。

Q5:王一丁母亲去世后,王一丁和乔三丽收拾遗物,在遗物里找到录音机,录音机磁带里记录了王一丁母亲的遗嘱:“留下的2万元和老宅归大儿子王一丁和三丽所有,房产证已交给亲表姐姜丽华。”王一丁母亲以这样的形式留下的遗嘱是否有效?

法官说法:《民法典》明确规定,录音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且遗嘱人和见证人均应在录音中记录各自的姓名以及立遗嘱当天的年、月、日。此外《民法典》还规定,遗嘱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必须出自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剧中,王一丁母亲虽然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在法律上属于录音遗嘱,但是否有效,还要看她在录遗嘱时有无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录音遗嘱中是否记录遗嘱人和见证人各自的姓名、立遗嘱时间以及遗嘱是否出自其真实意思表示。

Q6:乔三丽和戚成钢开了一家博文五元书店,在招工的时候,戚成钢对前来应聘的小孟说试用期为三个月,双方也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三个月试用期是否合法?

法官说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那么戚成钢对小孟要求的三个月试用期是否合法,需视小孟的具体劳动合同期限来确定。剧中并未明确戚成钢是否与小孟签订了劳动合同,也没有明确交代小孟在书店上班的时长,所以戚成钢所说的三个月试用期是否合法无法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书面劳动合同是对劳动者就业的基本保障,但在日常生活当中,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对此,法律上也有明确的规定来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保护,《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除了支付2倍工资外,用人单位还应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还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说,若在建立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未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Q7:乔四美爱上的戚成钢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渣男,品行败坏,作风也有问题,甚至婚后曾连续多次出轨。好在最终乔四美认清渣男真面孔,及时止损。那么,戚成钢多次婚内出轨,离婚时乔四美是否能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法官说法:夫妻因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有其他重大过错而导致离婚,那么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剧中,戚成钢在婚内多次出轨,屡教不改,虽然尚未构成与他人同居,但其行为性质恶劣,违背公序良俗,对夫妻感情伤害极大,一般属于重大过错,因此乔四美在离婚时可以向戚成钢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日常生活中,当事人要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注意留存相关证据线索。

Q8:王一丁在车间上班的时候发生了事故,车间叉工偷懒导致五六个人受伤,其中王一丁伤势最重,失去生育能力。王一丁受的伤属于工伤吗?

法官说法: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剧中王一丁在上班期间于工作车间中发生了事故,致使自身失去生育能力,身体受到严重损害,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因此王一丁所受的伤属于工伤,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生活护理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以真实案例改编的电视剧《扫黑风暴》近日完结,该剧讲述了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进驻中江省绿藤市打击黑恶势力、抓获保护伞的故事,一经上线就获得了极大的反响,网友均表示“尺度大、很真实”。那么在绿藤市错综复杂的关系网里,存在哪些违法犯罪行为?本版邀请海淀法院法官为您解读剧中的这些法律知识。

不签字就断腿 违背意愿可撤销

剧情:新帅集团董事长马帅去世后,公司股东海哥要求李成阳把股权转让给自己。不签合同?腿别要了。保命要紧,李成阳无奈签下股权转让协议,那么这份协议有效吗?

解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也就是说,虽然“断腿”是海哥安排的一出戏,但由于海哥以暴力方式迫使李成阳违背真实意思表示,当即在合同上签了字,所以这份股权转让协议属于可撤销合同,李成阳脱离危险后,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同时,海哥的行为属于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转让公司股份,可能违反《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涉嫌强迫交易罪。

美丽贷不美丽 非法催收债务是犯罪

剧情:记者黄希暗访医美中心,在咨询医美的过程中发现了背后的“美丽贷”陷阱。“美丽贷”为什么这么可怕?其中的层层套路又违反了哪些法律?

解读

“美丽贷”利用消费者爱美心切的心理,提供短期高利率贷款,剧中医美中心提供的“美丽贷”贷款利率三个月内18%,三个月外25%,属于高利贷。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该医美中心以医美服务掩护非法放贷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

剧中,医美中心提供给顾客的“美丽贷”,除了表面上具有高利率的特征之外,实际上是不法分子以借贷名义行非法占有之目的,已经构成了 “套路贷”。根据《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此外,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后增加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剧中,黄希在咨询中,有顾客在现场反映自己被通知要求提前还贷,这正是不法分子故意制造违约,对于无法还款的顾客,不法分子将以暴力、恐吓等方式进行非法催收。《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这类行为将涉嫌寻衅滋事罪。

恶势力强买强卖 欺行霸市须严惩

剧情:菜霸杨冬长期垄断绿藤市蔬菜市场,操控蔬菜价格,通过暴力手段打压其他经营者,菜贩们敢怒不敢言。杨冬以此方法榨取非法利益,扰乱市场秩序,菜霸杨冬的行为是否违法?

解读

《反垄断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杨冬要求市场的菜贩只能从他这里进货,还压低菜贩的价格,使得菜贩的利润大大降低,杨冬垄断菜市的行为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外,杨冬通过暴力、威胁手段要求菜贩从自己手中进货,强买强卖商品,已经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的强迫交易罪。杨冬招揽打手、小弟殴打菜贩,收取保护费等行为还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以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理应受到严惩。

偷录视频欲敲诈 虽被套路仍面临治安处罚

剧情:孙兴“酒后吐真言”,徐小山偷录视频意欲敲诈钱财,没想被孙兴发现后,孙兴主动向徐小山转账3000元,又以敲诈勒索报警。徐小山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解读

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有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至5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那么,徐小山的行为是否应受到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所以,徐小山的敲诈勒索行为虽不作犯罪处理,但仍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

黑社会组织具备哪些特征?

剧情:随着中央督导组调查的逐渐深入,一张黑恶势力的大网逐渐浮出水面,如何认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解读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该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该条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剧中,绿藤市的黑社会组织以高明远为组织者、领导者,以郑毅红、曹鹏为骨干,以陈建波、曹晓峰、杨冬等为成员,内部人员结构由上至下,骨干成员稳定。他们通过经营歌厅、赌场、控制菜市、投资房地产等方式进行敛财,具有经济实力,为其违法活动提供经济支持。通过雇用打手、暴力恐吓等形式从事违法活动,以国家工作人员为保护伞,控制绿藤市的重要经济命脉,欺压百姓、称霸一方,符合法律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特征,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高明远作为黑恶势力的幕后黑手,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制造多起故意杀人等违法犯罪活动,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公职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涉徇私枉法罪

剧情:贺芸是绿藤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市公安局扫黑办主任,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她知法犯法、徇私包庇,为孙兴、高明远的犯罪活动提供保护伞,造成了严重后果,那么贺芸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

解读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高明远等人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贺芸利用职权多次为孙兴、高明远等人洗脱罪名,使得不法分子免受责罚,涉嫌徇私枉法罪。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贺芸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包庇、纵容,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进行处罚。

文/本报记者 朱健勇

由白宇、宋祖儿、毛晓彤等人领衔主演的家庭情感剧《乔家的儿女》讲述了从上世纪70年代起乔家五个孩子在艰苦岁月里互相扶持、努力生活的故事。自播出起,《乔家的儿女》就收获了不俗的口碑,本版特邀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助理钟文青回顾剧中隐藏的诸多法律问题。

Q1:幼年乔三丽被李和满猥亵,这件事给她留下了极大的童年心理阴影。那么李和满的行为在法律上如何定性?

法官说法:《刑法》中强奸儿童与猥亵儿童在目的和行为方式上存在区别,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强奸以发生性关系为目的,行为方式是发生性关系的奸淫行为,而猥亵儿童则是以寻求性刺激为目的,没有发生性关系的意图,行为方式是对儿童实施性侵以外的淫秽行为。

剧中李和满的行为如何认定,要看李和满对三丽不轨时的目的是不是想要发生性关系,采取的行为是性侵,还是性侵之外的下流淫秽行为。若李和满是以发生性关系为目的而对三丽实施性侵,由于乔一成的及时发现而未得逞,那么李和满的行为属于强奸未遂。若李和满并不是想发生性关系,对三丽采取的是性侵之外的淫秽行为,那么其行为属于猥亵儿童。

Q2:三丽被李和满欺负,乔祖望(三丽父亲)却向李和满索要钱财私了,乔祖望的行为是否合法?

法官说法: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取得被害人财物的行为。

剧中乔祖望得知三丽被李和满欺负之后,抄起一把刀冲进了李和满家,观众都以为乔祖望只是去教训一下李和满,谁知乔祖望只是向李和满要了一笔钱。如果乔祖望在一开始就是以索要钱财为目的,用告发李和满对三丽的不轨行为相威胁,或者以暴力相恐吓,且最终索要的钱财数额较大,那么乔祖望的行为便构成敲诈勒索罪了。

《刑法》明确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Q3:乔家的母亲在生第五个孩子的时候去世了,乔祖望独自一人抚养四个子女(第五个孩子乔七七寄住在姨妈家),生活一直比较困难。于是,乔祖望打算将四美送养,收养人是四美二姨介绍的沈老师夫妇,当二姨夫质问起二姨的时候,二姨说:“那都是有正儿八经民政局收养手续的!”那么剧中的收养是否真的“正儿八经”呢?

法官说法:剧中,乔家属于单亲家庭,乔祖望独自一人抚养四位子女,生活一直比较困难,孩子们更是经常吃不饱饭,乔祖望属于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四美则属于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二人分别满足法律上送养人与被收养人的条件。收养四美的沈老师夫妇没有子女,有抚养教育四美的能力,而且从人物设定上来看,沈老师夫妇未患有疾病,无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满足法律上收养人的条件。由于四美母亲早已去世,因此,乔祖望送养四美可以单方送养,而沈老师夫妇则是共同收养四美,且无论乔祖望送养还是沈老师夫妇收养,双方都是自愿的。

此外,尽管剧中没有直接透露四美当时的年龄,但乔祖望在送养前特意询问过四美的意见,四美对于要被送去和沈老师夫妇一起生活表示非常愿意,所以送养也征得了四美本人的同意。因此,剧中沈老师夫妇收养四美的桥段,符合《民法典》有关收养和送养的各项规定,确实属于四美二姨所讲的“正儿八经”,是合法合规的收养。

Q4:叶小朗偷偷将一成的资料稿子抢先在报纸上发表,侵犯了一成的什么权益?

法官说法: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发表权是著作权中的首要权利、著作权人身权之一,是作者决定是否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包括发表作品的权利和不发表作品的权利。只要未经作者的同意,将其尚未发表的作品公之于众,就侵犯了作者的发表权。

剧中叶小朗在机缘巧合之下接触到了一成的稿件,当时稿件尚未公之于众,但随后叶小朗却悄悄将偷来的稿件抢先发表,使得一成的稿件在未经本人许可的情况下被公之于众,刊登在报纸上,因此叶小朗的行为侵犯了一成的发表权。

Q5:王一丁母亲去世后,王一丁和乔三丽收拾遗物,在遗物里找到录音机,录音机磁带里记录了王一丁母亲的遗嘱:“留下的2万元和老宅归大儿子王一丁和三丽所有,房产证已交给亲表姐姜丽华。”王一丁母亲以这样的形式留下的遗嘱是否有效?

法官说法:《民法典》明确规定,录音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且遗嘱人和见证人均应在录音中记录各自的姓名以及立遗嘱当天的年、月、日。此外《民法典》还规定,遗嘱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必须出自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剧中,王一丁母亲虽然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在法律上属于录音遗嘱,但是否有效,还要看她在录遗嘱时有无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录音遗嘱中是否记录遗嘱人和见证人各自的姓名、立遗嘱时间以及遗嘱是否出自其真实意思表示。

Q6:乔三丽和戚成钢开了一家博文五元书店,在招工的时候,戚成钢对前来应聘的小孟说试用期为三个月,双方也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三个月试用期是否合法?

法官说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那么戚成钢对小孟要求的三个月试用期是否合法,需视小孟的具体劳动合同期限来确定。剧中并未明确戚成钢是否与小孟签订了劳动合同,也没有明确交代小孟在书店上班的时长,所以戚成钢所说的三个月试用期是否合法无法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书面劳动合同是对劳动者就业的基本保障,但在日常生活当中,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对此,法律上也有明确的规定来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保护,《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除了支付2倍工资外,用人单位还应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还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说,若在建立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未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Q7:乔四美爱上的戚成钢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渣男,品行败坏,作风也有问题,甚至婚后曾连续多次出轨。好在最终乔四美认清渣男真面孔,及时止损。那么,戚成钢多次婚内出轨,离婚时乔四美是否能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法官说法:夫妻因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有其他重大过错而导致离婚,那么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剧中,戚成钢在婚内多次出轨,屡教不改,虽然尚未构成与他人同居,但其行为性质恶劣,违背公序良俗,对夫妻感情伤害极大,一般属于重大过错,因此乔四美在离婚时可以向戚成钢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日常生活中,当事人要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注意留存相关证据线索。

Q8:王一丁在车间上班的时候发生了事故,车间叉工偷懒导致五六个人受伤,其中王一丁伤势最重,失去生育能力。王一丁受的伤属于工伤吗?

法官说法: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剧中王一丁在上班期间于工作车间中发生了事故,致使自身失去生育能力,身体受到严重损害,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因此王一丁所受的伤属于工伤,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生活护理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王静)

【责任编辑:徐子茗】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