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3月8日消息 近日,国家电影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影视基地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要坚持正确方向,把握影视创作生产的意识形态属性,加强对影视基地内拍摄制作业务的把关和管理。
《意见》指出,近年来,各地先后投资建设了一批影视基地,对于影视行业提高创作生产水平、完善工业体系、壮大产业实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在影视基地建设发展中也出现了盲目发展、低水平重复建设等问题,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借机搞房地产开发的情况。
资料图(来源:CFP)
《意见》明确,要坚持因地制宜,立足我国影视产业发展阶段和各地区资源要素禀赋,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控制总量、提高质量;坚持突出主业,准确把握影视基地的产业定位,以服务影视创作生产为核心,合理控制配套产业规模,严防借影视基地之名行房地产开发之实;坚持典型引领,把握好发展与规范的关系,实行正面激励与负面纠偏“两手抓”。
《意见》要求,影视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影视基地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内容监管、行业指导、示范引领和宣传引导。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对影视基地项目的监管,在审批之前征求省级以上影视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未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的及时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