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加强对影视基地内拍摄制作业务管理

近日,国家电影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影视基地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六部门:加强对影视基地内拍摄制作业务管理

来源: 央广网
2022-03-09 10:19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央广网北京3月8日消息 近日,国家电影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影视基地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要坚持正确方向,把握影视创作生产的意识形态属性,加强对影视基地内拍摄制作业务的把关和管理。

  《意见》指出,近年来,各地先后投资建设了一批影视基地,对于影视行业提高创作生产水平、完善工业体系、壮大产业实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在影视基地建设发展中也出现了盲目发展、低水平重复建设等问题,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借机搞房地产开发的情况。

  资料图(来源:CFP)

  《意见》明确,要坚持因地制宜,立足我国影视产业发展阶段和各地区资源要素禀赋,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控制总量、提高质量;坚持突出主业,准确把握影视基地的产业定位,以服务影视创作生产为核心,合理控制配套产业规模,严防借影视基地之名行房地产开发之实;坚持典型引领,把握好发展与规范的关系,实行正面激励与负面纠偏“两手抓”。

  《意见》要求,影视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影视基地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内容监管、行业指导、示范引领和宣传引导。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对影视基地项目的监管,在审批之前征求省级以上影视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未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的及时予以纠正。

【责任编辑:徐子茗】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