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纪机构不得诱导粉丝消费

5月30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法将于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管理办法》的发布则可视为整治措施的升级版,从制度化和管理层面规范娱乐产业的健康发展。

经纪机构不得诱导粉丝消费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22-05-31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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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法将于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经纪机构、经纪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其中,涉及不得由未成年人担任官方粉丝团、后援会等账号管理者,不得发布或雇佣营销号发布引发粉丝互撕的有害信息等内容。

不得授权未成年人

担任相关账号群主

管理办法要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应当加强对服务对象官方粉丝团、后援会等账号的日常维护和监督管理。相关账号应当经过经纪机构授权或者认证。经纪机构不得授权未成年人担任相关账号的群主或者管理者。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应当引导和规范粉丝行为,不得组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等活动和集会。

在规范营销和粉丝关系的条目中,办法还规定,经纪机构不得发布或者雇佣营销号发布引发粉丝互撕、拉踩引战等有害信息,不得以打赏排名、刷量控评、虚构事实、造谣攻击等方式进行炒作,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应援集资等方式诱导粉丝消费。

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

应先征得监护人同意

同时,管理办法对艺人广告代言以及纳税方面也作出了明确规定。管理办法指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应当依法对服务对象代言的广告进行审核,不得为内容违法的广告合作提供经纪服务。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应当依法纳税,如实办理纳税申报,依法履行纳税和代扣代缴义务。当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发现服务对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即予以制止,视情节轻重采取停止营销、暂停经纪服务等措施,并及时向有关节目制作机构、播放机构通报和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

此外,管理办法还指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经纪人员为未成年人提供经纪服务,应当事先征得其法定监护人同意。不得以恐吓、诱骗或者收买等方式为未成年人提供经纪服务。

从制度化和管理层面

规范娱乐产业健康发展

近年来,“饭圈”粉丝群体不断壮大,由此引发的网上互撕谩骂、应援打榜、造谣攻击等乱象频发,管理部门曾多次出台措施予以整治。

2021年6月,中央网信办启动“清朗·‘饭圈’乱象整治”专项行动,针对网上“饭圈”突出问题,重点围绕明星榜单、热门话题、粉丝社群、互动评论等重点环节,全面清理“饭圈”粉丝互撕谩骂、拉踩引战、挑动对立、侮辱诽谤、造谣攻击、恶意营销等各类有害信息,重点打击诱导未成年人应援集资、粉丝团互撕谩骂、雇佣网络水军等五类问题。

2021年8月27日,中央网信办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饭圈”乱象治理的通知》,提出取消明星艺人榜单、优化调整排行规则、严管明星经纪公司、规范粉丝群体账号等十项措施,重拳出击解决“饭圈”乱象问题。

今年1月下旬,中央网信办开展为期1个月的“清朗·2022年春节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网络暴力、散播谣言等问题,从严整治“网红儿童”“软色情”等问题,同时严防“饭圈”乱象反弹反复。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管理办法》的发布则可视为整治措施的升级版,从制度化和管理层面规范娱乐产业的健康发展。

文/本报记者 祖薇薇

统筹/满羿

原标题:经纪机构不得诱导粉丝消费

(靖强)

【责任编辑:徐子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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