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届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实施办法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3-01-10 18:28:40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同意,第15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将于2013年上半年举办。本赛事是我国诞生最早、历时最长的一项本土原创的声乐电视赛事。经过近30年的探索实践,该赛事不仅已成为弘扬民族艺术、普及音乐知识、发现和推出声乐人才、引领和推动我国声乐事业发展繁荣的重要平台,极大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而且已建立起一整套比较成熟的比赛机制和评比办法,其规范性、科学性和公开公平公正性,在业界和电视观众中赢得了较强的社会公信力。第十五届大赛将继续坚持正确导向和社会责任,坚持专业标准和公平原则,坚持立足原创和不断创新。在此基础上,组委会经过广泛论证、认真研究,制定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组队方式

由全国31家省级电视台(新疆建设兵团歌手参加新疆电视台选拔)和香港台湾澳门3家电视机构及新华网、人民网、新浪网、搜狐网、腾讯网、百度网等6大网站,组成40支代表队参赛。


网络参赛队采用网上报名、专家专场评选的方式,不进行网上评选。

全国内地所有职业歌手(包括部队和中直艺术院团所属歌手)和非职业歌手均可自愿选择31家省级电视台和上述6家指定网站参加选拔。港澳台歌手参加本地电视机构选拔。

二、组队要求

每支参赛队由9名(组)选手组成,美声、民族、流行等三种唱法各3名(组)。每种唱法必须男、女选手均有。

参赛歌手年龄限定为18周岁(含18周岁,199541以前出生)至35周岁(含35岁,197841以后出生)。不分职业歌手和非职业歌手,不受地域限制。

 

三、比赛类别

三种:美声唱法、民族唱法、流行唱法。

其中,美声唱法中包括各类重唱;民族唱法中包括对唱、表演唱;流行唱法中包括“组合演唱”和“乐队演唱”。

多人演唱节目人数均限定在8人以内(含8人)。

 

四、比赛程序

比赛分初赛、复赛、决赛三个赛程。

初赛:在各参赛队所在地进行。由各组队参赛电视台和网站按照组委会统一规定的评选标准,自行主办。

复赛:在中央电视台举行。各参赛队报名后,由组委会组织专家评审组,评出各参赛队进入决赛的选手。

每队每种唱法淘汰2名(组),三种淘汰6名(组)。最后每个参赛队共3名(组)选手进入决赛。

决赛:在中央电视台举行。综艺频道现场直播。

  

五、决赛安排

全部场次34场(包括1场启动仪式和1场颁奖晚会)。

40支参赛队,共120名(组)选手(每队3名或组)参加决赛。

决赛分四个赛期。

第一赛期:36优秀歌手赛

20场。参赛选手120名(组)。每种唱法各40名(组)。

每周4场(一、二、三、四)。赛期5周。  

每场6名(组),每种唱法各2名(组)。

本赛期从120名(组)选手中决出36名(组),即每种唱法取前12名(组);

第二赛期:27实力歌手赛

6场。参赛选手36名(组)。每种唱法各12名(组)。

每周3场(一、二、三)。赛期2周。  

每场6名(组),每种唱法各2名(组)。

本赛期从36名(组)选手中决出27名(组),即每种唱法取前9名(组)。

第三赛期:15超强歌手赛

3场。参赛选手27名(组)。每种唱法各9名(组)。

赛期1周(一、二、三)。

每场三种唱法各3名(组)。

本赛期从27名(组)选手中决出15名(组),即每种唱法取前5名(组)。

第四赛期:三甲总决赛

3场。参赛选手15名(组)。

赛期1周(五、六、日)。

本赛期按唱法分场,即美声唱法、民族唱法、流行唱法各一场。每场从5名(组)选手中决出第一名(组)。

上一页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