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参赛曲目
包括规定曲目、自选曲目、改编曲目三大类。
复赛:三种唱法的选手各演唱2首本唱法歌曲,一首中国经典歌曲规定曲目和一首自选曲目(选手自备伴奏带)。
决赛:进入决赛的选手需作好演唱5首曲目的准备。其中:
第一赛期:三种唱法的选手各演唱一首本唱法的中国经典歌曲规定曲目。演唱时使用伴奏带。伴奏带由组委会统一提供。
第二赛期:三种唱法的选手各演唱一首本唱法的自选曲目。演唱时使用伴奏带。选手自备伴奏带。
第三赛期:美声唱法演唱一首外国歌剧咏叹调规定曲目;民族唱法演唱一首参赛队所在省份传统民歌规定曲目;流行唱法演唱一首自选改编曲目。现场乐队伴奏。
第四赛期:三种唱法的选手各演唱两首歌曲,其中一首自选曲目,一首规定经典曲目(美声:中国经典歌曲规定曲目;民族:参赛队所在省份传统民歌规定曲目;流行:中国经典歌曲规定曲目)。本赛期演唱曲目不能同此前赛期的曲目重复。现场乐队伴奏。
关于规定曲目:
每种唱法的规定曲目各100首(涵盖男声、女声的不同声部)。组委会在下发本实施办法时同时公布规定曲目曲库。参赛选手在每个赛期的前3-5天从本唱法的规定曲目曲库中抽取。
关于自选曲目:
要求内容健康、旋律流畅、风格多样、时代感强。新、老、中、外作品均可,曲目长度不论复赛、决赛均规定在4分钟以内。选手参赛报名时,填报各赛期自选曲目;一经填报原则上不予更换,如特殊原因需更换的,也只能在本赛期前抽签时向组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将其新换曲目的歌谱和伴奏带同时提交大赛组委会,组委会视其原因决定可否更换。一旦更换则不能以任何原因提出再次更换。复赛和决赛可以演唱相同自选歌曲,但决赛中不可演唱同一首自选曲目。
关于自备伴奏带:
DAT数码带、CD盘、MD等介质均可。自备伴奏带可带有人声伴唱。允许人声现场伴唱和特色乐器现场伴奏,伴唱演员和特色乐器演奏员的邀请由参赛队或参赛歌手自行解决。伴唱演员和特色乐器演奏员总人数不能超过8人。
六、辅赛项目
为了考核选手的综合实力,本次大赛在决赛的各个赛期,设置了以下辅助赛项:
1、“自荐小片”播放。
在该选手演唱前播放;播放后,专家提问并评点;小片时长1分钟;由选手自己创意、参赛队或选手制作。内容为选手自我推介。制作要达到高清标准。
2、“快问快答”。
选手在规定的60秒内抢答主持人的提问,评委根据答对多少计分。考题内容为文化和生活常识。
3、“金奖主考”。
每场由一位往届青歌赛金奖歌手,现场出题考核选手。内容和形式见补充规定。
4、“音乐素质”。
从模唱和节奏等专业素质上考核选手。
七、奖项设置
设个人演唱奖和团体奖两大类。
奖项总数25个。
1、演唱奖:每种唱法各设五个大奖,名称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共15个。
2、团体奖: 按决赛第一赛期“36实力歌手赛”中,每队3名选手成绩相加后排序,取前10名为团体奖。
八、评委构成
由权威音乐和电视文艺专家组成评委会。其中包括美声、民族、流行三种唱法的教学、演唱、词曲作者及音乐评论和电视文艺方面的专家若干人。
九、评分办法
复赛和决赛均采用专家评选的方式。
参赛选手的演唱技巧、作品处理、情感表达、表演能力、形象包装等方面的综合效果,将作为演唱评委的判分依据。
十、公正机制
大赛组委会将制定一套严格的规章制度来确保大赛程序和评选结果的公平和公正。组委会工作人员、评委及参赛队领队和选手必须严格执行赛事纪律。如发现任何人有营私舞弊现象,可向大奖赛组委会举报。对于违规者予以严厉处罚。
十一、赛事日程
初赛:2013年1月上旬至3月中旬。
各参赛代表队自主完成初赛(组队)。
报名:2013年3月15日至20日。各参赛队报送参加复赛的相关资料。组委会进行资格审核。
抽签:3月22日,各参赛队领队进京报到,进行复赛场次和选手顺序抽签。
选手进京报到:3月23日-24日。
复赛:2013年3月25日至3月28日。
在中央电视台演播室进行复赛。赛后进行决赛场次和每场选手顺序抽签。
启动仪式:2013年3月29日。
决赛:2013年4月1日至6月2日(32场)
第一赛期(20场):2013年4月1日至5月2日;
第二赛期(6场):2013年5月6日至5月15日;
第三赛期(3场):2013年5月20日至5月22日;
第四赛期(3场):2013年5月31日至6月2日。
颁奖晚会:2013年6月5日(周三)。
荣获10名团体奖的参赛队全体选手和荣获三种唱法第一至第五名的全体选手参加颁奖晚会。
本届大赛全部决赛场次为34场(包括启动仪式1场,颁奖晚会1场),每场时长约150分钟。所有决赛场次均在CCTV综艺频道的黄金时间现场直播。
十二、其他事项
1、各地(单位)收到此函后,请于2013年1月17日之前将参赛与否、对接部门、领队、本赛区的初赛日程等基本信息反馈给大赛组委会。
2、参赛队复赛报名时,须提交参赛选手的以下材料:
简历(1份)、②二寸免冠照片(3张)、③身份证复印件(1份)、④参赛自选曲目歌词和5份歌谱(简谱或五线谱)、⑤曲目版权使用证明。
3、所有参加复赛和决赛的选手在报到时须与组委会签订参赛协议书。
4、外地参赛队(所有选手和一名领队)在京食宿由大奖赛组委会负责,往返路费由参赛队(或选手)自理;北京地区参赛队伍和选手的食宿自理。
5、本方案未尽事宜将以补充规则方式另行通知。
6、本方案的解释权归中央电视台第十五届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组委会。
十三、联系方式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49号影视之家南楼10层第一会议室。邮编:100039。
邮箱:qinggesai15@126.com
传真:(010)88241005
电话:(010)68281531
(010)88241006
(010)88241007
(010)68281423
第十五届青歌赛剧组
201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