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化验报告出炉,阿昌、小君都有毒品反应,小君的下体也验出有阿昌DNA的分泌物。
不过阿昌大呼冤枉,坦承有吃摇头丸,也有带小君开房间,但强调过程都是你情我愿,双方各执一词,检方最后安排他测谎,在被问及:“你有无下药时?”情绪呈现波动反应,测谎未过,最后被认定强制性交成立,偷拍部分,研判小君可能一时激动,将电视感应器误看成摄影机,检方在性侵部分求处阿昌8年6个月,偷拍则不起诉。
阿昌获罪后相当委屈,诉苦表示他不是第一次出来玩,不可能会硬上女生,强调过程小君都跟他有说有笑,“谁知道她会事后翻脸。”还曾向友人抱怨倒霉,“遇到这种疯疯的。”
全案去年移往法院审理,但合议庭经交叉比对和现场重建后,陆续发现不少疑点,案情最后也出现惊人大逆转,小君的种种指控都不成立,阿昌获判无罪,直呼“沉冤得雪”。
吸兴奋剂 不会昏迷
合议庭调查,小君说搭电梯时,阿昌同伙有拿东西给她“闻一下”,害她恍神迷糊才会上车,但重验现场的监视影像,发现在电梯内,都没人对小君做出类似的动作,只有看到阿昌在和女方搭讪,2人就像一般人在聊天。
更关键的是,小君指控在服饰店里,喝了被下迷药的饮料,但法官根据验毒报告,发现小君吸食的,是一种名为fluoroamphetamine的“氟化安非他命”,这种毒品吸食后,只会让人中枢神经亢奋,属提神用毒品,有的吸食者,更会出现24小时都不想睡觉的高度兴奋状态,合议庭认为,阿昌如要迷奸,不会拿这种药给人吃,而在KTV、汽车旅馆的影像中,也看不出小君有昏眩、失神的反应,质疑小君的说法有违常情。
此外小君进摩铁时,还曾发简讯给朋友,内容表示自己另外有事,会晚点回酒店,也被质疑如果失神,为何能发如此清楚的简讯?又为何不趁机求救?旅馆员工也证称,阿昌当时开车进来,有人看到小君做出“救我”的嘴形,但他们的车开进来,马上又转弯开出去,车在门口停留了20分钟,最后又开回来,员工当时问小君:“没问题吧?”当时女方意识清醒,表示刚才2人在吵架,现在没问题了,所以才按正常程序,让他们开房间。
翻脸关键 疑遭偷拍
阿昌强调发生性关系时,“女方都没抵抗”,不然他一定会停止,而且事毕闲聊时,小君还曾向他表示:“我爸是大明星哦!”2人相谈甚欢,一直到小君看到电视下面,有闪红光的电源器,整个人才突然抓狂,变脸嘶吼:“你偷拍我!”让他觉得莫名其妙,阿昌还说,自己根本没碰过安非他命,“哪有这种药给她吃?”
旅馆员工则说,阿昌当时打给柜台质问,员工解释那是感应器,后来换小君接听,他们又解释一次。员工表示,2人听起来语气都很正常,合议庭认为,偷拍应该是小君看错,而如果是强制性侵,也不会让小君跟柜台讲电话,综合各项证据,最后判决被告无罪,小君可说是谎话连篇,吸毒部分,2人也分别被移送法办。
案情至此大逆转,据了解,包括天王在内的小君之亲友,每个人都相当惊讶,一度怀疑台湾“司法不公”,但后来看到各项证据,包括小君吸食的安非他命、监视器中谈笑风生,这才觉得事有蹊跷,有亲友认为,小君之前多次贪玩、狂欢,被父亲念过很多次,这次来台湾又出状况,可能担心又被责骂,才干脆说自己被下药、性侵。
据了解,天王因女儿爱玩出事,心情大受影响,但他还是认为女儿有被欺负,所以没有太多责怪,只是再次告诫:“不要三更半夜常在外面!”也感叹女儿已经长大,自认“管不住了”,在判决出炉后,全案就此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