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石》杂志一篇关于弗吉尼亚大学轮奸案文章引发的群愤正在渐渐消散,但是对此事的议论仍然延续着。苏珊·多米纳斯(Susan Dominus)在《纽约时报》(New York Times)上给我们描述了一个对许多女性而言、也许对相当数量的男性来说都同样熟悉的场景:异性中的一个好友正慷慨地斟酒,然后在一间漆黑屋里,在喃喃一连串“不要”之后,又有持续不断的央求声,最后是精疲力竭的屈服——因为这比鼓起勇气继续争论或者起身离开要容易得多。
当我还是大学生的时候,与多米纳斯差不多的年龄,大学反强暴运动者的口号是“说不就是不”(no means no)。这话我自己亲口也说过许多次。它具有一条优秀社会法则应有特性:简单、易懂、容易达成共识。而今它仍是一条很好的法则,值得每一位男性和女性遵守。但不幸的是,对于许多女性而言,光有这条法规仍然不够。
我们以前把“约会强奸”无意识地套解为早年古老价值观的产物,但即使在早年,那种观念差不多也是古董了。在那个年代,按人们的想法女孩子要挺身抗争保护自己的处女之身。所以,(这种传言在男人中流传开来:)即使她们挺想做爱,也会大事张扬说不。因此,男孩子们会有办法找到一些女孩子应允的暗示——沙滩独步或者驾车进山——然后化解女孩各种公式般的推辞。有时,这或许真的是两人的共同期盼;但常常并非如此:那些男人便是强奸犯。
我不知道以前年代的描述是否准确,因为我没在那年代生活过,但是我听到了够多的故事,让我觉得至少大致说出了事情真实的一面。抛开准确性不说,我们相信这些价值观念也是我们以前也在正在抗争的。因此,我们“说不就是不”,女孩应允与否应以她明确接受为前提,无关她那时穿什么、或者你觉得她同意回到你的卧室。
“说不就是不”这句口号是否有足够力量防止舞会时的“约会强奸”,我们姑且不论,但它肯定不足以解决我们面临的所有难道题。我们这一代比我们母亲那一代喝地更多,经常是要不没法说不,要不连话都说不了。也没有什么寝室制度不让谁走进别人门,或者强迫我们在夜间早点归巢。我们也不能用“好女孩才不会”作自己拒绝的理由——每次要拒绝的某一个男子,不是因为有什么外力阻止我和他做爱,而是因为根本就没有与他做爱。就是因为聊天不爽,即使我们可能很现代,但大多数女性仍然不喜欢那种不舒服的交谈,尤其是喝了几杯想睡的时候。
我不是呼吁恢复男女生分楼或宵禁制度,也不提倡“乖女孩才不那样”的处事态度。我只想强调,正是这些东西帮助了我们母亲那代人容易说出“不”字,不用解释、不会冒犯谁,也不会被看成是对眼前那人的全盘否定。我们现在称颂的口号,是一句为已不复存在的世界设计的口号。在当今世界,说出那样的话需要斩钉截铁的意志力和对自主能力的自信,而这正是许多19岁女孩难以鼓足勇气做到的。它还需要我们做出平时不愿做的事情,比如大声说“不”,而且如果他强求就起身离开。换而言之,我们落入了一种无助的境地,尽管与我们母亲那代人经历的方式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