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文物人人有责!”2日上午,刚刚从准备提案的忙碌中缓过神来的黄至安委员与记者聊开了,话题是“新形势下的文物保护工作”。她表示,作为国家的文化遗产,对文物人人都要像爱护家里的东西一样,要有爱心,社会也要加强对文物保护的宣传,形成共识,同时,制度要健全,实施细则要完善,管理人员的业务素养和整体管理水平应提升,以形成文物保护工作的新常态。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文物事业得到了蓬勃发展。黄至安委员表示,近年来,因为文物数量增加,公众文化需求呈现爆发式增长,文物安全形势严峻等原因,加强文物保护刻不容缓。
黄至安委员认为,目前现行文物管理体制主要存在几个问题:文物行政部门不健全,造成文物行政监督管理不到位;各级文物部门的机构编制、人才队伍仍基本维持在10年前的水准,平均每个行政机构不足3人,人员编制不足,造成文物保护措施难以落实,一些文物保护单位特别是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近乎处于“失管”状态,盗窃、盗掘案件时有发生;公众要求文物博物馆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文化产品、展示开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需求得不到满足;文物执法薄弱,行政执法难度大。“在2014年的机构改革中,已经出现了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被裁撤的情况。”她十分担忧地表示,随着机构改革的逐步深入,地市级、县级文物行政部门面临被裁撤危险。
“理顺文物管理体制、强化文物保护职能十分紧迫。”结合行政体制改革精神,黄至安委员呼吁:健全各级行政监管机构,明确文物部门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责;在文化遗存丰富的省份和城市,要提升文物行政部门在地方政府的地位,必要的应设立单独的文物行政部门;确立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具体保护管理职责,确保文物安全;建立中央或省级垂直管理的文物行政执法体制,以形成可靠有力的行政执法体系;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公职人员故意损毁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故意损毁文物古迹“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以遏制法人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