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令人爱不释手的晦涩之作”,我认为非《无限诙谐》莫属。——莱斯利·贾米森
莱斯利·贾米森(绘图:R·奇库欧·约翰逊)
的确,不少人会将晦涩文章奉为惊艳之作。这就像在恋爱中,人们总对难以追到手的对象趋之若鹜;或者说,活脱脱是格劳乔·马克思(Groucho Marx)喜剧的翻版,不过这一次,读者却成了“高大上”俱乐部的门外人。
话说回来,卓越之作读起来势必有些难度。然而,作家并非刻意求难,而是以晦文涩句展现作品的复杂性,以及思想的先锋性。比如,戴维·福斯特·华莱士(David Foster Wallace)的《无限诙谐》(Infinite Jest)阅读难度极高,这一点我并不喜欢。不过,透过繁复的文字,作者试图反思人类情感,自我毁灭等一系列休戚相关的话题,此般主旨可谓深得我心。我真正感兴趣的,并非近乎炫技的行文,而是作品对于“差异”与“极致”的深切关注。《无限诙谐》叙事宏大,却文思缜密,一词一句,精雕细琢。
提到“令人爱不释手的晦涩之作”,我认为非《无限诙谐》莫属。不过,一开始我可不这么认为。一提起书名,我就心惊肉跳。你可以指责我压根没读过这书,的确是够丢脸。事实上,更“难以启齿”的事还在后头:我翻了前200页,就把书扔在一边了。当时很是泄气,自己竟无法沉浸在书中。问题似乎在我自己身上——如果把阅读《无限诙谐》比作一项测试,那我就完全拿了个不及格。宏大的篇幅,繁复的主旨,错综的情节,以及庞杂的结构,都让我措手不及。更别提满纸典故,令我目不暇接,以至于连故事情节都说不出个所以然来。
于是,我得出了结论,《无限诙谐》是部“佳作”,并非因为它发人深省,而是因为自己根本读不懂。但我也不免担心起来,难道自己的品味真的低到下里巴人的地步了?吃的是垃圾食品,看的是厕所读物。(唉,比起所谓的蓝起司,我还真就更喜欢切达起司;连看得津津有味的,也是些惊险小说。)
几年后,我再次捧起《无限诙谐》。此次阅读,方法不同,目的有异,连关注点也改变了(有人评价,该书围绕“治愈”展开的描写深刻异常,正中我下怀)。我给自己一个月时间,每天读50页。说实话,这并不是我当时特别推崇的阅读方法,毕竟每天逼着自己读50页,似乎意味着此书的魅力远不能扣人心弦、动人心魄,唯有硬着头皮,方能啃完最后一页。
然而,在阅读中我却意识到,“心随文走”与“静观其变”并非全然对立。我不时感到文辞晦涩,不时又觉欣喜若狂,而且这两种感受往往相伴相生。如今想来,那一个月的阅读之旅精彩非凡,倒不是由于自己完全沉浸书中,却因为能置身文外,但依然读得尽兴。我不时提醒自己继续读下去,这本身已是一种体悟与决心。痛苦与乐趣共生,或许这才是阅读文学作品该有的体验吧。不能任由作者牵着鼻子走,从而完全“迷失自己”,相反,要以剖析的眼光体悟作品。
有时候,难度是拉近书籍与读者的利器。花费了心思,最终换得阅读的乐趣。当然,我不是说晦涩文章一定是佳作,不过,作者驾驭高难度文字的功力无疑值得钦佩。当我们着眼这些文字,发现阅读不再轻松浅显,就应该变得自律而自省起来。如此,才能在晦词涩句面前从容不迫,在阅读之旅中受益匪浅。
作者简介:莱斯利·贾米森(Leslie Jamison)曾凭散文集《人性的考验》(The Empathy Exams)摘得灰狼出版社非虚构作品奖。她的首本小说《酒窖》(The Gin Closet)甫一出版,便获得《洛杉矶时报》(Los Angeles Times)赛登堡姆小说新作奖。贾米森的作品见诸各大报端,包括《哈泼斯》(Harper’s)、《牛津美国人》(The Oxford American)、《空间》(A Public Space)、《信徒》(The Believer)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