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出台的《电视剧内容制作通则》曝出,该通则详细规定了不能在电视剧中出现的具体内容,涉及转世、婚外情、宣扬奢华等。该通则对于电视剧制作单位和创作者有“指南”作用。从“限外令”到 “一剧两星”,一起看近五年那些让人印象深刻的有关电视剧的新规都说了什么。
“电视剧内容制作通则”
近期举行的电视剧四大行业委员会的联合年会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视剧司司长李京盛在谈到电视剧的生产制作规范时,提到了由中广联电视制片委员会和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共同制定的《电视剧内容制作通则》。
《电视剧内容制作通则》具体而详细地规定了不能在电视剧中出现的具体内容。
该通则规定,电视剧制作机构应积极制作通则中倡导的内容,不得制作通则中禁止的内容。通则第五条规定明确规定了电视剧中不能出现的具体内容,如“宣扬灵魂附体、轮回转世、巫术作法等封建迷信思想”、“宣扬奢华”、“表现离奇、怪诞的犯罪案件”等内容。“不允许有灵魂附体、转世轮回、巫术作法等封建迷信思想。”就这一条而言,就能让无数古装片打入冷宫。
而在渲染淫秽色情和庸俗低级趣味方面,通则也作出明确规定,“表现和展示非正常的性关系、性行为”等内容不得出现在电视剧中,如同性恋等。另外,“展示和宣扬不健康的婚恋观和婚恋状态”等内容也不能在电视剧中出现,如婚外恋、一夜情等。
同时,通则也规定了以下危害社会公德,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不得出现在电视剧中,如“表现未成年人早恋、抽烟酗酒、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及“人物造型过分夸张怪异,对未成年人有不良影响”等。
这些详细的规定引发了热议,然而据专业人士解读,该文件的发布方不是具有硬性约束力的官方机构,而是行业组织,它更像是份自律要求。
“网剧将加强审核,线上线下标准一致”
在刚刚召开的全国电视剧行业年会上,新年伊始传出的广电总局将严控网剧的消息,也终于尘埃落定:尽管依然采用自审自播的模式,但未来网剧的标准应与电视剧一致,“电视台不能播的,网络就不能播”。
“一剧两星”
自2015年1月1日开始,总局将对卫视综合频道黄金时段电视剧播出方式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包括:同一部电视剧每晚黄金时段联播的综合频道不得超过两家,同一部电视剧在卫视综合频道每晚黄金时段播出不得超过二集。以往四家卫视平摊购剧成本的时代将终结,缩减成两家平摊。
“限外令”
广电总局2014年9月份出台政策: “自2015年4月1日起,未经登记的境外影视剧不得上网播放”。这意味着境外剧必须“先审后播”,通过视频网站同步追剧不再可能。除了此项要求外。该政策还对境外剧的购买比例进行了限制,“单个网站年度引进播出境外影视剧的总量,不得超过该网站上一年度购买播出国产影视剧总量的30%”。
“网络视听节目播出前应进行内容审核”
2012年7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要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按照“谁办网谁负责”的原则,在网络剧、微电影等自制网络视听节目播出前,应组织审核人员进行内容审核,通过后方可上网播出。
“电视剧创作六项要求”
2012年8月,广电总局对于电视剧创作提出六项要求,包括革命历史题材要敌我分明;不能无限制放大家庭矛盾;古装历史剧不能捏造戏说;商战剧需要注意价值导向;翻拍克隆境外剧不能播出;不提倡网络小说改编,网游不能改拍。
“禁止插播广告”
2011年11月28日,广电总局下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严格控制吸烟镜头”
2011年2月,广电总局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影视剧中不得出现烟草的品牌标识和相关内容及变相的烟草广告;不得出现在国家明令禁止吸烟及标识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镜头;不得表现未成年人买烟、吸烟等将烟草与未成年人相联系的情节,不得出现有未成年人在场的吸烟镜头。同时严控以“艺术需要”、“个性化表达”为名出现吸烟镜头,应尽量用其他形式代替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