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交房没有阳台 业主起诉开发商回应不怕

作者:张佳琪 来源:新闻晨报
2016-06-11 04:52:20

业主说法:

每户业主损失了40万元

据杨先生与王先生介绍,当初接待他们的是销售经理。该经理承认小区内确实有部分人家没有阳台,但该经理强调,在之前销售期房时销售人员并不知道没有阳台的情况。

随后又来了开发商方的工程部及物业工作人员。“他们提出了解决方案——可以帮忙在外墙安装伸缩式晒衣架。”但杨先生对此解决方案非常不满。在与开发商的协商沟通过程中,开发商代表还提出了另外一个解决方案——可以帮忙搭建一个内阳台,但此方案同样被业主们严辞拒绝。

杨先生随后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当初买别墅时,单价为4万多元每平方米,阳台的面积应该是送的,两层楼两个阳台,面积按10个平方米算,每户业主仅从损失来算就有40多万元。如果搭建内阳台,那就是要损害业主正常的房间面积,这部分损失难道要我们来承担?”

在业主的帮忙下,记者联系到了2014年底在该楼盘负责销售的一名工作人员(目前已离职)。该工作人员向记者特别强调,不能提及她的名字。该工作人员表示,楼盘内有小部分房型没有阳台,这些高层都是知道的,但销售人员肯定不会对此进行特别解释:“对于销售人员来说,能卖出一套就收一套的提成,所以都只会往好里说,不是熟人,根本不会去提没阳台这事。”

开发商回应:

一切以合同为准,不怕打官司

记者来到小区的售楼处进行核实,接待记者的是开发商派驻售楼处的一名姓张的负责人。张先生介绍,因整体设计的原因,小区内确实有部分房型没有阳台。

既然房型分有阳台与无阳台之别,为何销售时工作人员不进行区分介绍?对此疑问,张先生表示其无权回答记者,随后表示公司总部会有工作人员来解释此情况。

随后,一名自称上海迅腾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销部的肖姓工作人员联系到记者。肖女士表示,当初楼盘的销售是转包给另外的销售公司进行的,所以当时的销售人员是如何介绍的她并不知情,针对目前业主反映的无阳台情况,公司也在积极与业主代表进行沟通,寻求解决方案,但这并不表示公司当初存在隐瞒或欺骗。最后肖女士强调:“一切以购房合同中的约定为准,如果业主认为有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我们不怕打官司。”

律师说法:

开发商如涉嫌欺诈需赔偿

在上海中夏旭波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李晓茂看来,购买期房时很容易存在业主了解信息不全的情况。

虽然目前还没有完全确定阳光城开发商当初的销售是否存在选择性告知情况,但每名业主都有知情权,如果开发商是故意隐瞒,那就是一种斯诈。

“欺诈主要分为虚构和隐瞒两种,开发商没有告知房屋的特殊情况是属于隐瞒。这些需要看当初开发商的预售宣传单及以所签合同中约定为准,如果与合同相违,业主有权要求重做阳台或提出退房要求,甚至提出索赔。”

李晓茂表示,目前业主可以先通过协商来解决,如果和开发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房管局、工商局等部门投诉,如果仍行不通,业主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权益。

在期房预售制度之下,交房与预售宣传不符的情况常有发生,但李晓茂律师也表示,开发商有义务告知业主房屋的真实情况,而业主也有权利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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