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的家庭法不提倡离婚,并且在这一点上大获成功:印度上一次人口普查是在2011年,调查显示,“分居”的人数是“离婚”人数的三倍。
这个国家的法律对于离婚的法定事由限定严格,仅列出了几项可以离婚的情况,包括不可治愈的麻风病,或者因加入宗教而脱离世俗的一切。许多人以精神虐待为由申请离婚,但精神虐待界定范围模糊,通常最后交由法官判定。
2007年,高级法院专家组宣称,“无法制定统一标准作为法律判决的依据。”并补充道,在一个案子中认定构成虐待的行为,在另一个案子中可能并不构成虐待。 下面是法官判定构成虐待,并同意离婚的奇特案例。
强迫丈夫从父母家里搬出来。
在印度教社会,儿子赡养父母是神圣的职责。法院表示,如果妻子试图违背社会惯例和习俗,必须有正当理由。“我们认为,通常来说,没有任何一个丈夫可以忍受这样的事情,也没有任何一个儿子愿意和年迈的父母分开。”
嘲讽丈夫是“一头肥象”。
类似这样的“诨名”和辱骂还有“公象”、“土雄象”、“土象”。法庭认为,即便其身体的确超重,上诉人(妻子)如此讥笑也极为不尊重,伤害了他的自尊。很显然,被告对于这种嘲笑十分敏感,而且在这种情况下,上诉人(妻子)并不是在善意地开玩笑,也不是在为被告起爱称。
过分关注政治。
这个案例描述了一个女人一生中的一段难堪插曲。法庭认为,在这段插曲中,她破坏家庭关系和氛围,迷上了政治和政治家,全然将自己在婚姻中的神圣职责抛到脑后。丈夫对她提出警告,同时提醒她所拥有的神圣职责。但是,她对政治思想太过着迷,又相当固执,因此无法理解自己的疏忽态度所造成的后果。
无正当理由不进行性生活。
法庭认为,就算妻子两年内不愿意要孩子,这也并不意味着她和丈夫不能或者不应该有夫妻生活。而且,夫妻二人都受过了良好的教育,也知道有那么多方法可以避孕。
原文选自:《纽约时报》
译者:李璐杨 编辑:刘秀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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