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高铁餐饮”激活公众期待

作者:潘洪其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7-04-28 12:57:53

今日社评

本报评论员 潘洪其

“明码标价”并不能自动保证“高铁餐饮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所标出的也可能是让人望而生畏的高价。人们并非要求高铁餐饮按照成本价来出售,更不会要求高铁餐饮赔本赚吆喝,而是希望借助建立高铁餐饮供应信息服务平台的机会,形成公平合理、公众认可的高铁餐饮定价机制。

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消息,将引入“互联网+”建立高铁餐饮供应信息服务平台,尽快推出网上订餐、站车配送供应等服务。据报道,目前铁路部门正在进行相关实施方案的技术准备,新的信息服务平台建成后,旅客可以根据个人喜好订餐,所有餐品将明码标价。

通过引入“互联网+”,搭建向社会开放的高铁餐饮供应信息服务平台,将路内外符合条件的餐饮产品在同一互联网平台明码亮质标价,供广大旅客自主选择,形成公平开放的高铁餐饮市场,这一改革举措令人瞩目。此举也可以视为对前几天媒体关于高铁高价盒饭的报道,以及由此引发的舆论关切作出的回应。不难设想,如果借助“互联网+”,真正形成了公平开放的高铁餐饮市场,有望解决长期以来铁路餐饮品种单一、价格偏高的问题,推动高铁餐饮进一步开放市场,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在此语境下,为尽快形成公平开放的高铁餐饮市场,还需要从多方面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比如与“互联网+高铁餐饮”相对应的各种线下配送。要确保将旅客自主选择的各种餐饮产品便捷、安全地送上高铁,送到旅客手中,仅有线上平台肯定是不够的,各种线下配送餐饮产品的配套便利,如其他餐饮经营者能够顺利进入火车站、列车,同样不可或缺。如果只是让旅客线上自由点餐,线下仍受阻于高度封闭的铁路环境,无法顺利送餐,或者仍需通过铁路部门内部系统才能将餐饮送到旅客手中,那么旅客享受的餐饮服务仍然是有局限的,这也不能算是“公平开放的高铁餐饮市场”。

具体而言,高铁餐饮供应商范围应当尽可能拓宽。铁总提出“将路内外符合条件的餐饮产品在同一互联网平台明码亮质标价”,“路内外符合条件的餐饮产品”应当是一个开放的范畴,应当通过公平公开的机制,鼓励有资质的餐饮供应商之间展开竞争,在选定供应商的环节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

其次,高铁餐饮应当形成合理的定价机制,在这个环节体现高铁餐饮服务的公益性。应当看到,“明码标价”并不能自动保证“高铁餐饮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如果缺乏合理的定价机制,“明码标价”所标出的,也可能是让人望而生畏的高价。人们并非要求高铁餐饮按照成本价来出售,更不会要求高铁餐饮赔本赚吆喝,而只是希望借助这次引入“互联网+”建立高铁餐饮供应信息服务平台的机会,形成公平合理、公众认可的高铁餐饮定价机制,包括定期公布高铁餐饮的成本和利润率等信息,使“明码标价”实至名归。

“互联网+高铁餐饮”需要完善的配套机制,还包括政府部门依法加强监管。多年以来,我国高铁餐饮运行机制和服务水平不尽如人意,政府市场监管缺位和不到位,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囿于铁路运输固有的封闭性,以及铁路部门长期存在的政企合一管理体制,火车餐饮问题一直未能全面纳入价格、工商、食监等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范围,有关部门往往也满足于“管不着”的局限,甚至以此为由“不愿管”,致使铁路餐饮封闭运行、监管不力的弊端愈发突出。

高铁推出“互联网+”改革,建立向社会开放的餐饮供应信息服务平台,对职能部门依法加强监管,走出“管不着”、“不愿管”的困境,也是一个有利的契机。一方面是开放竞争、富有活力的市场,一方面全面到位、有力有效的政府监管,既大力发挥市场之手的作用,又更好地发挥政府之手的作用,并充分激活公众的期待和监督之力,才能真正建成一个公平开放的高铁餐饮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