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讯 (记者刘艳)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以下简称《执法程序规定》)两项规定,均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管理规定》主要针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网信管理体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等进行了修订,对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者的资质、经营模式、内容范围与红线作出了详细规定。
据国家互联网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管理规定》强化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明确了总编辑及从业人员管理、信息安全管理、平台用户管理等要求。而那些通过互联网站、论坛、博客、公众账号、网络直播等形式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将进行统一的规范和管理。
《管理规定》对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禁止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非法牟利、著作权保护等相关内容。明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对用户身份信息和日志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针对社会上出现的一些非法网络公关、水军等现象予以明确禁止,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采编、发布、转载、删除新闻信息,干预新闻信息呈现或搜索结果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