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的共享单车成街头新垃圾

作者:陈璐 向颖羿 焦桐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7-06-06 09:30:18

无处不在、乱停乱放的共享单车近日“逼哭”了上海闵行区虹桥镇政府的城管部门:占据大半部分人行道停放的共享单车令市民无路可走,城管本想通过没收单车改善市容,可结果收上来的1万多辆违停单车无处安放,只能又灰溜溜地放回路面。不得已,城管部门专门聘请了53名工作人员管理单车,人员工资加上其他成本,每月就要几十万元。

《新闻晨报》刊发的这则新闻是共享单车带来管理问题的一个缩影,公众一边享受共享单车的随停随走,一边又在抱怨乱停乱放影响交通。被损坏的共享单车影响市容,有网友甚至称,乱停乱放、任意损坏的共享单车已经成为“街头新垃圾”。

5月22日,交通运输部会同中宣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等10部门起草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覆盖了如何规范发展共享单车的方方面面,比如实名骑车、规范停车、押金退还、骑行安全及意外保险等。

创业公司摩拜单车、ofo均对此作出了回应。但多位专家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企业不应当放任用户随意停放自行车,应当对乱停乱放、损坏的“单车垃圾”担责。当企业、用户、政府共同面临“街头新垃圾”,到底谁该担责,又该怎么处理?

共享单车只是自行车分时租赁?

拥有统一的颜色和设计的单车,由单车公司在街头投放供人们随意骑用,这些公司给它们命名为“共享单车”。实际上,它们是这些公司购买投放在街头的,并不是利用闲置自行车共享。

研究共享单车问题之前,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宋刚认为首先应当明确所谓“共享单车”在法律上的概念:单车的所有权从未改变过,只不过使用人不同而已,从法律上讲就是分时租赁,只是互联网让这种租赁行为高频化、复杂化了。

“所谓‘共享单车’其实并不是共享经济,它实际是用互联网手段发生的无桩自行车租赁服务。”中国互联网协会法治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胡钢认为,它和“有桩”的区别是,企业是否承担了租用停放自行车和安装停车桩的场地的责任。

胡钢称:“在大城市租赁停放自行车土地是非常昂贵的,‘共享单车’因为没有承担租赁土地费用,所以企业以满足一小部分用户需求为理由,对用户随停随放采取放任甚至鼓励的态度,这可能损害了大多数用户利益乃至整体社会公共利益。”

十部门的上述意见稿中,也将这类单车定义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不过不管称呼是什么,这些单车已经占据街头,橙色的摩拜、黄色的ofo、绿色的享骑、白色的hellobike、蓝色的小鸣、黄蓝相间的永安行……令人眼花缭乱。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共有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30多家,累计投放车辆超过1000万辆,注册用户超过1亿人次,累计服务超过10亿人次。

资本不断给这些公司助力。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目前,共享单车投资领域融资额已高达70亿元。摩拜单车与ofo双方各自进行了七八轮融资,各自的累计融资规模均在30亿元上下,充足的“弹药”使得街头单车之战愈演愈烈。

共享单车投诉量暴涨

上海市消保委最新发布的投诉数据显示,今年1至4月,共受理共享单车投诉2600多件,是去年同期的近10倍。“充值容易退费难”“售后电话打不通”“系统故障、计费存疑”“乱停乱放”等问题备受消费者诟病。

在实际使用中,也有一些用户并不是通过正常的途径使用共享单车,例如涂改二维码、不通过密码开锁、不通过平台正当获取密码。

在损坏共享单车的问题上,宋刚认为应当分为有形损坏和无形损坏。有形损坏是指涂抹二维码、划伤共享单车等,在传统侵权责任法上这是侵权行为。无形损坏是指传授开锁技巧等,虽然没有损坏自行车,但是由于它的密码分享之后,导致公司没法通过授予密码的方式来收取费用,“我认为这是所有者收益权的一种损害,这种情况是一种比较新型的侵犯财产利益的行为”。

针对共享单车在街头随意停放、损坏共享单车随意丢弃的情况,宋刚认为这带来的问题是:在共享单车的所有权是公司的情况下,单车坏了,但企业又不能够及时回收,实际上成为一种“垃圾”,但别人又没法去没收、去当做垃圾丢掉(因为别人无权判断该车是否可以修好或者无法判断公司是否主动抛弃该单车的所有权)。从理论上来说,这些企业还是所有权人,并没有抛弃所有权的表示。

5月23日,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蔡团结说:共享单车可能出现的数量过剩问题很现实,但交通部不会作出总量控制的要求,鼓励各城市根据各种现实条件,按照属地管理的方式,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针对交通部所说出的不会对共享单车进行“总量控制”,胡钢认为这是一种进步。因为,“总量控制”一般是针对特定稀有资源所设置的,例如矿产资源或环境容量。在管理共享单车时,管理部门应当从结果管理。无论企业在街头投放多少单车,无论是从通过GPS定位或人工搬运移动自行车,只要从结果看,单车租赁合法经营,就都应当鼓励。但对于无照经营、非法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就应当依据有关租赁、竞争、城市、治安、金融、网络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处罚。

共享单车公司有义务处理损坏的单车

面对被人恶意损坏的单车,有人认为是一些人素质使然,也有人认为单车公司应当从产品设计上做好防范,并管理街头停放数量。

摩拜的公关负责人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摩拜单车的每一辆单车均配备了自主研发的内置支持GPS+北斗的卫星定位芯片和新一代物联网移动通信芯片,使超过450万辆单车实时联网,时刻掌握车辆位置和运营状态,构建了全球最大的移动物联网平台;并借助新一代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搭配“红包车”“彩蛋车”“宝箱车”等互动运维手段,行业内率先实现精细管理、智能调度、全民运维。与此同时,摩拜单车率先研发和落地部署“智能推荐停车点”,通过科技手段智能引导车辆文明有序停放,树立行业新标杆。

ofo的公关负责人也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在投放共享单车上面,ofo小黄车将根据大数据和城市出行热力图,以及根据当地市民的出行习惯和大数据分析,不断优化ofo小黄车的投放地点和投放数量;在停车规范方面,ofo小黄车和各地政府共建停车示范区,规范共享单车的用车秩序和管理,并和北斗导航定位技术合作,未来,ofo小黄车可进一步优化其电子围栏定位技术,利用定位和大数据技术智能划定虚拟的规范停放区域;对于破损的共享单车,ofo小黄车线下为网格化管理,每个指定区域都会配一个运维师傅,负责修车和车辆摆放,管理乱停放、查看车辆状态是否有损坏、调度等,随时排查区域内有问题车辆。对于破损程度较轻的,运维师傅当场进行维修,对于破损较严重的会安排运回修理厂进行维修,以确保路面上都是完好的ofo小黄车。

海量自行车出现在街头,未来必将面临如何处理的问题。宋刚认为:“共享单车公司享有所有权,那么将来在消耗和处理损坏的单车时,公司有责任保证处理好。这对于共享单车公司是一个义务。”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研究员朱巍提到:“一个城市到底到底需要多少辆自行车谁也说不清楚。那到一定程度饱和了,平台就不投了?不会的。”他分析,平台要的是相对市场份额,由于竞争,开始无序地投放,扩大生产,这个成本全社会都在承担。

“现在共享单车之战还处于圈钱、圈市场、抢份额的初级竞争阶段,未来应该以十部门指导意见为指引,稳步进入到遵法守规,公平竞争的崭新阶段。”胡钢说。

但胡钢同时认为,不负责任的“共享模式”是没有前途的,“如果所有的租赁物都可以随街撒放,那么城市会乱成什么样子?”他认为,企业不应当鼓励、放任用户无限制停放自行车,更不应当以部分消费者的需求为由逃避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