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版权产业行业增加值占全国GDP的7.30%,北京、上海、深圳等地,这个数字甚至已达10%左右,接近或超过一些欧美国家的整体水平。从某种意义上讲,版权(著作权)就是一个法律的概念,版权法律制度是版权产业存在的前提。因此,以著作权法为核心的我国版权法律制度是否完善、保护是否有力,直接决定版权行业能走多远。
著作权登记总量突破200万件
1994年,我国开始启动著作权登记工作,实现零的突破;20年后,2013年,全国著作权登记总量达到100万件;再过短短3年,我国著作权登记量又翻了一番,2016年突破200万件。
从0到200万,著作权登记量的不断突破反映了我国版权产业的快速增长,而这一切都离不开法律的支撑。“世界各国法律都对版权及相关权作出了规定,这些规定赋予了受保护作品的版权所有人授权他人使用被保护作品的专有权,这些权利通常被视为经济权利。因此,版权法律制度是版权产业存在的前提,也是版权产业概念区别于其他概念的根本所在。”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副院长范军告诉记者,版权保护中的基本法律概念,既是梳理版权相关产业种类的出发点,也是确定版权相关产业范围的边界线。
记者从国家版权局获悉,我国已基本形成以著作权法为统领和核心,由多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著作权法律体系。其中包括:著作权法律1件、行政法规6件、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8件、部门规章10件、规范性文件45件、司法解释和司法指导意见6件。
其中,作为核心的著作权法于1990年正式颁布并于第二年实施,2001年和2010年历经两次修订。“27年来,著作权法对维护权利人权利,鼓励创造创新,规范市场秩序,促进产业发展,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增长、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长、版权局局长聂辰席说。
在加强国内立法的同时,我国还积极参与著作权国际规则的制定和调整,相继签署、加入和批准了8部著作权国际条约。2012年6月,我国政府协助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北京召开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成功缔结《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成为该组织近20年来首次缔结的著作权国际条约,也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以中国城市命名的多边国际条约。
伴随着著作权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著作权保护现状明显改善。“十几年前,我们进行版权相关产业调研时发现,多数从业人员的版权认知程度较低,当调查人员被问及版权的相关问题时,很多人甚至不知道版权为何物,不知自己生产的产品与版权有何关系。相应的,这些从业者的版权保护意识也很薄弱,对盗版现象非常漠然。”范军说。
目前,社会各界的版权保护意识已显著提高,人们利用法律维护相关权利的行为已十分普遍。最高人民法院数据显示,在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著作权案件数量最多、增幅最大、分布最广。2010年至2016年,人民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52.18万件,其中75%是著作权案件。
著作权法修订草案或将面世
“当前,著作权法中的相关制度,如法定许可、网络著作权保护、损害赔偿制度等,无法完全适应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认为,著作权法律法规已不适应形势发展,亟需修改。
具体而言,现行著作权法主要存在权利内容规定不够科学、权利归属规则不够明确、侵权责任规定未能体现出新技术环境下的新情况以及侵权惩治力度不够严格等问题。
一线司法人员对“有法难依”问题深有感触。从公安侦查的角度讲,目前新型网络侵权方式不断出现,跨国界、跨区域案件大幅增多,相应的网络证据标准、电子取证程序规范、区域执法协作等配套制度尚未跟上,这给案件侦查工作带来新难题。从法院裁判的角度而言,著作权司法面临许多新型疑难的法律问题,如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认定,大规模维权行为的合法性认定等,在司法实践中出现较大争议。
著作权权利人的感受则更加深刻。“近年来网络文学发展迅猛,互联网成为新的传播工具,这也导致了许多版权问题。特别是知识资源数据平台、电子书、有声书、微信公号、APP(应用程序)、网盘等侵权盗版问题非常严重。在整个文化产业链条中,原创文学作品应该是处在多数文化产品的最高端,因此,只有加强对原创性文学这一母体的保护,一个民族的文化创作力才能得以维持和发展。”面对文学版权被大量侵权的难题和困境,著名作家张抗抗呼吁首先应该加快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同时启动配套法规的完善,“这是头等大事”。
“中国需要坚持适度从严的司法政策,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腾讯创始人之一陈一丹不仅希望加快著作权法修法进程,也希望相关部门能持续加强版权行政执法力度、坚持适度从严的司法政策。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显示,著作权法的修订被列入本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而目前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期已不足一年,因此,著作权法修订草案有望于今年内提请审议。
保护著作权从转变观念开始
福建省中部有个德化县,在这里,诞生了版权保护的“德化经验”。2016年11月14日至18日,在瑞士日内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部,德化县的陶瓷产业版权保护成功经验走向了世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副总干事西尔维·福尔班女士评价:“‘德化经验’对于发展中国探索版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密切关系有着重要的指导和借鉴作用。”
事实上,作为传统陶瓷之乡,2000年起,德化县陶瓷产品的仿制现象愈演愈烈,企业陷入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竞争,创新意愿低落,产业前景堪忧。对此,德化县建成了全国首个陶瓷知识产权保护教育基地,并出台版权登记的奖励措施,2011年以来,全县累计兑现版权保护、鼓励创新、品牌打造等奖励政策资金9400万元。
版权保护助力德化陶瓷走出困境,实现了新的发展。2015年,德化县实现陶瓷产值188.2亿元,出口交货值126.86亿元,产品销往190多个国家和地区。
纵观“德化经验”,转变观念、形成人人自觉保护版权的氛围至关重要。就客观而言,目前在我国,尊重著作权、尊重创造的全民意识尚未形成。部分权利人对作品的自我保护意识欠缺,有的权利人甚至存在“盗版越多,名气越大”的错误认识;部分使用者缺少著作权保护意识,不尊重原创,随意窃取他人的智力成果;同时,也有社会公众希望免费获得音乐、电影、软件、美术等作品,忽视著作权的保护。
盗版就是盗窃,不仅偷走权利人的经济利益,也偷走了全社会的创新热情。自2005年开始,国家版权局联合公安、工信等部门连续12年开展“剑网行动”,集中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据统计,2005年至2016年,全国各级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7.63万件,收缴各类侵权盗版制品超过4.7亿件。
在严厉打击盗版的同时,人们也在呼吁通过修法提高违法成本。记者获悉,现行著作权法规定的50万元以下的法定赔偿额已不适应现实需要,亟待提高。“如何科学地确定赔偿标准,是人民法院最难以解决,也是人民群众反应最为强烈的问题。”一位法官告诉记者,应该通过修法提升民事赔偿、行政惩戒力度,让不法人员一旦侵权盗版,就要承担“倾家荡产”的风险,形成有效震慑。同时,对那些反复侵权、侵权情节恶劣的行为,也应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