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荷兰Talpa:我们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有信心

来源:环球网
2017-07-17 15:51:52

对话荷兰Talpa:我们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有信心   

荷兰Talpa公司CEO Pim Schmitz。

7月16日北京报道:真人秀电视节目《中国好声音》火了,屡破内地同类节目收视率记录!然而关于《中国好声音》名称的权益归属,却引起了“战火”。在今年2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作出最终裁定,认定包括《中国好声音》中文名称在内的与该节目有关的诸多知识产权都归TALPA公司所有。与此同时,无论是2015年8月灿星公司的公开信,还是其后201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不属于灿星公司和浙江卫视。

作为一家享誉全球的综艺节目模式开发公司,Talpa公司在近几年开发了超过七十部电视节目,并在180多个国家获得播出,是综艺节目模式开发领域最成功且最具影响力的公司之一。或许中国普通电视观众很少注意到荷兰Talpa公司,但是,在浙江卫视热播的《中国好声音》却是家喻户晓,这档节目模式正是Talpa公司创作授权,并率先由中国公司2012年引进制作。

2016年1月8日,Talpa公司将这档节目的知识产权授予了中国另一家影视制作公司———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德影视”)。Pim Schmitz,CEO ofTalpa Media,最近在北京接受香港紫荆网记者专访时,独家透露节目被引进中国后围绕知识产权保护所发生的许多故事。

记者:能否向中国读者介绍一下荷兰Talpa公司的相关情况?

Pim Schmitz:Talpa公司是一家以开发、制作并在世界范围内发行电视节目模式为主业的荷兰公司,拥有成熟的电视综艺节目开发模式、全球化电视综艺节目运营经验和众多优质电视综艺节目资源,2015年被英国上市公司ITV收购,但仍保持独立运营。旗下电视节目《The Voiceof…》自2010年于荷兰首播至今已成为一档全球知名电视娱乐节目,目前已有将近65个本土化版本,包括美国、德国、法国、中国和英国,并在180个国家播出;同时,好声音儿童版也有将近30个地区的版本。节目已吸引了超过5亿观众,遍布全球每个大洲。

Talpa公司非常注重内容创意与创新,这是我们的理念与宗旨。我们希望以我们的经验和专业实力与中国的合作方进行合作,共同开发创作让中国观众喜爱的综艺节目。

记者:《中国好声音》节目设置的一些初衷?符合了什么样的社会诉求?

Pim Schmitz:《中国好声音》节目中,导师需要在未提前知晓选手外貌形象和身份背景的前提下,仅凭声音这一单纯的“要素”来完成对选手的选拔。而这样设计的初衷,就是为了寻找到真正打动人心的好声音,并为那些没有良好出身、没有靓丽外貌但拥有出众演唱能力的音乐爱好者们提供一个可以真正自由展示其卓越才华的舞台。而这些参赛的选手,就出自你我的身边,出自普通的观众之中。节目希望通过展示这些选手为梦想不懈努力的精神,感染更多的观众,让更多的人能行动起来,投身于实现自己梦想的道路上。

《中国好声音》节目首创的“盲选”模式其精髓在于最大限度的提高了比赛的公平性,将声音作为评判的唯一标准。观众在观看“盲选”模式时,可以感受到节目对“公平”这一理念的向往和诉求。同时,基于该种模式,观众在观看时具有角色代入感,比如,在选手演唱时,以“导师”的角色去评判是否“转身”,在选手选择导师时,以“选手”的角色去思考选择哪位导师,跳出“导师”、“选手”这两角色,观众在听到选手演唱的同时,比导师这一角色又优越在可以看到选手的外貌形象,“盲选”模式本身就具有很强的故事性。

记者:在世界上都有哪些著名的真人秀节目?中国电视人打造收视率高的综艺节目,您有什么好的建议?

Pim Schmitz:世界上著名的真人秀节目,有很多。比方说《TheAmazing Race》、《American Idol》等等,当然,还有我们的《The voiceof…》。当今世界,创意迸发,尤其是互联网影响下,真人秀节目与观众的互动也非常多。在中国,我的观察是真人秀节目也很多,几乎每个省级电视台都在打造真人秀节目。目前,中国综艺节目,大致有两条路,一条是引进国际版权并进行本土化改造,另一条是原创。无论哪种路径,只要制造精良,都能创造不错的收视率。但目前中国综艺节目的困境在于,有些节目喜欢打擦边球,声称原创但又经常能看到国外节目雷同的影子,这必然导致山寨或者嫁接的有些生硬,节目团队的精力也放在了如何以尽可能看不出来的方式来抄袭之上,严重影响了节目本身制造的精力分配。最终呈现给观众的,就是似是而非的节目。

其实,中国有着非常深厚的文化土壤和创造创新土壤,只是当前对创造创新的保护力度不够,如果能更注重创新创造的知识产权保护,让有智慧的节目团队专心做创意,中国的综艺节目必然会在国际市场上占得重要席位。

记者:在《中国好声音》节目上面,Talpa公司的版权收益如何?

Pim Schmitz:2012年4月,Talpa公司将第1季《中国好声音》节目版权授权给了IPCN,并由其转授权给灿星公司进行制作。同年7月,该节目在浙江电视台暑期档播出,短期内在全国范围取得了空前的成功,并收获了一致的好评,打破了收视记录。随后Talpa公司将第2-4季《中国好声音》节目版权授权给灿星公司,并在Talpa公司的指导下完成了第2-4季《中国好声音》节目的制作,均取得不菲的成绩和收视率,同时为节目带来了巨大的收益。Talpa公司将第1-4季《中国好声音》节目版权分别授权给IPCN和灿星公司时均取得了相应的版权许可费。

记者:在第4季《中国好声音》播出结束后,为什么Talpa公司中止了与第一家中国公司的合作?

Pim Schmitz:Talpa公司在全球许可授权中,向来关注保护其节目版式及相关知识产权。Talpa公司和灿星公司之间也达成一致并签署协议约定:Talpa公司享有节目版式及每一个节目元素(例如,所有节目元素,本地节目名称,商标等)等的全部知识产权。但Talpa公司很快就发现灿星公司和浙江卫视的关联公司浙江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在未经Talpa公司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注册了《中国好声音》相关商标,这一事实严重违反了有关许可协议商标注册的相关条款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基于对彼此合作的尊重,Talpa公司付出最大诚意试图找到一个友好的解决方案。在2014年至2016年之间,Talpa公司至少就灿星公司和蓝巨星公司违约注册《中国好声音》相关商标的问题向灿星公司提出了17次交涉,灿星公司董事长田明先生也曾向Talpa公司书面致函承诺并确认灿星公司和蓝巨星公司所有不正当注册的《中国好声音》商标都将被转回到Talpa公司名下。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该承诺一直未兑现,灿星公司亦未采取任何实质行动纠正或补救其违约注册《中国好声音》相关商标一事,这使双方的合作关系出现了危机。让局面变得更糟糕的是,当双方开始就未来的节目授权进行谈判时,灿星公司不仅不认可未来各季节目的授权许可价格应与节目的市场经济价值增长相匹配,而且在谈判过程中故意修改并降低了灿星公司原先自行提出的报价方案,并威胁Talpa公司,如果Talpa公司不接受灿星公司提出的未来各季《中国好声音》的授权价格低于此前几季授权价格的报价方案,则由Talpa公司授权的《中国好声音》节目在中国将无法再继续播出,灿星公司将依照《中国好声音》的模式“自行”制作节目并播出,而且灿星公司亦不会履行田明先生曾作出的将所有不正当注册的《中国好声音》商标转回给Talpa公司的承诺。与此同时,在双方谈判并未达成一致且未取得Talpa公司授权或许可的情形下,灿星公司及其合作方就在2015年12月自行启动了第5季《中国好声音》的海选和宣传造势活动,对Talpa公司的合法权益置若罔闻。

灿星公司这一系列不尊重合约和知识产权的行为,让我们非常遗憾地得出结论,即灿星公司不是一个值得我们信赖的合作伙伴,灿星公司亦没有足够的诚意来与Talpa公司就《中国好声音》的继续合作达成一致意见。为此,Talpa公司不得不选择终止与灿星公司的合作。

而据我们后来了解,灿星公司不但在Talpa公司与唐德影视达成合作后,不断在各种场合宣称Talpa公司唯利是图,要收取天价版权费等不实言论,试图污蔑并攻击Talpa公司。而且,在今年5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灿星公司和世纪丽亮公司侵犯《中国好声音》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的庭审现场,灿星公司的负责人田明先生亦宣称Talpa公司提供给他们的《中国好声音》节目制作宝典没有什么价值,Talpa公司对灿星公司制作前4季《中国好声音》的节目也没有提供什么帮助。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们的新合作方唐德影视的负责人吴宏亮先生,不仅对灿星公司忽视Talpa公司所提供节目模式和节目制作宝典的价值以及无视Talpa公司团队为《中国好声音》节目所作出的努力表示了遗憾,还在庭审现场诚挚的赞赏了灿星公司为前4季《中国好声音》取得优绩成绩所作出的贡献。灿星公司种种不负责任的言论,也再次印证了我们之前对灿星公司的判断是准确的。

记者:2017年2月28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作出最终裁决,拼音“zhongguohaoshengyin”和汉字“中国好声音”的名称权都属于荷兰Talpa公司,对于您而言,这意味着什么?听说在中国有过几起诉讼?现在情况如何?

Pim Schmitz: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的裁决,不仅明确确认了Talpa公司对《中国好声音》节目相关知识产权拥有合法的权利,而且认定了我们在中国的原合作方即星空华文公司的一系列违约行为。除此之外,截至目前,Talpa公司还就原合作方对《中国好声音》的侵权行为在中国北京的朝阳法院也提起了维权诉讼,同时经我们授权拥有《中国好声音》合法权利的唐德影视也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相关侵权方的侵权行为提起了诉讼并申请了诉前行为保全,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经过初步认定后,已经在2016年的7月支持了唐德影视的诉求,裁定相关侵权方应立即停止对《中国好声音》的侵权行为。目前,在北京朝阳的法院和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案件均已开庭审理完毕,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另外,我们也对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在今年五月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其拥有《中国好声音》电视节目名称一事感到非常意外、震惊和愤怒。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旗下的浙江卫视是第1-4季《中国好声音》节目的电视播出平台,虽然浙江卫视是与灿星公司而不是与Talpa公司直接签署相关的授权播映协议,但是浙江卫视毫无疑问非常清楚《中国好声音》这一节目与Talpa公司的关系,也了解节目相关的知识产权归属于Talpa公司。在每一季《中国好声音》节目开播前,浙江卫视都需要向广电主管部门递交节目备案表。在由浙江卫视递交的每一季《中国好声音》节目备案表中,均明确无误地记载了节目合作制作机构是星空传媒,而节目版权来源为Talpa公司,节目引进方式为深度引进,引进内容含节目形态、包装等各种要素。尽管事实如此清楚,但在唐德影视对由灿星公司侵权制作并将在浙江卫视播出的第5季《中国好声音》(注:后改名为“《2016年中国好声音》”及《2016好声音》)成功申请禁令后,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完全无视这些事实而视图主张其拥有《中国好声音》这一电视节目名称的相关权利,我们认为这一举动是毫无依据也是非常不尊重知识产权和市场规则的行为,这让我们不得不怀疑浙江电视台与灿星公司之间是否存在一些背后的利益瓜葛以及不正当的交易。但是,我们相信中国政府和司法机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态度,我们也将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维护Talpa公司的合法权益。

我们相信,关于《中国好声音》的相关案件将得到法律的公正判决。我们同样相信,我们将继续赢得案件的胜利。

记者:2016年7月6日,浙江卫视将《中国好声音》更名为《中国新歌声》,您如何看待这一现象?

Pim Schmitz:由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2016年7月对由灿星公司在未获得Talpa公司合法授权情况下擅自制作并拟在浙江卫视播出的“2016中国好声音”节目作出了停止制作、播出的诉前禁令裁定,灿星公司和浙江卫视被迫将他们的节目名称更名为《中国新歌声》。但是我们注意到,这一“更名”行为并未改变侵权方继续侵权的事实。浙江卫视所播出的“中国新歌声”,其模式在比赛赛制、具体节目元素等核心方面沿袭了Talpa公司的“好声音”核心内容,这与它自称的原创并不相符,是赤裸裸地抄袭,也导致了广大中国观众对《中国好声音》和《中国新歌声》两档节目之间的关系产生了混淆。最让人不解的是这档存在巨大知识产权抄袭嫌疑的《中国新歌声》竟然在浙江电视台顺利的播出了两季,而正版的节目至今未能与观众见面。

而在这之前,灿星公司明知与我们Talpa公司的授权已经终止,但灿星公司和世纪丽亮公司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宣传、推广和制作第5季《中国好声音》(注:后改名为“《2016年中国好声音》”及《2016好声音》)节目,灿星公司还在微信公众号上以《中国好声音》宣传和推广,并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字样的侵权标识;世纪丽亮公司进行了上述节目的推广,并负责组织了全国校园海选。

就上述这些对《中国好声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我们将与合作方一起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进行维权。

记者:正在研发制作的新一季《中国好声音》会有哪些亮点,节目中如盲听盲选、转椅等模式精华会将继续保留吗?

Pim Schmitz:前4季《中国好声音》节目中的盲听盲选、转椅等模式精华将会在新一季的《中国好声音》节目中继续保留。但同时,我们认真总结、汲取了过去几年在全球各国《好声音》模式中的独特创想与成功经验,以打造出一档既具有中国本土特色,又融合世界《好声音》模式精华的全新一季《中国好声音》,为观众带来全新的视听体验。

记者:据传闻,唐德影视与荷兰Talpa公司签署的协议是“5年4季”,两家公司合作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中国观众最早什么时间能看到第5季《中国好声音》?

Pim Schmitz:唐德影视是我们在中国最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我们与唐德影视拥有为中国电视观众和节目市场共同开发创新型节目的共同愿望。除《中国好声音》外,我们双方还将在其他电视节目的开发上进行长期的紧密合作。

目前,我们的专业技术顾问正在与唐德影视的制作团队共同筹备第5季《中国好声音》的制作。虽然因为第三方的侵权行为给我们节目的筹备制造了一些困难,但目前各项准备工作仍在有序推进。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使全新打造的正版《中国好声音》节目在年内尽快与中国观众见面。

同时,我们也希望,更多像贵网一样的中国媒体,能为还原《中国好声音》纠纷的事实真相,传播更多的声音。

记者:您如何评价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所作出的努力?

Pim Schmitz:毋庸置疑,随着中国实力的崛起,中国在全球各个领域都已经成为越来越重要的参与者甚至是主导者。而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同样亦是如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简称“WIPO”)在今年初就高度赞赏了中国在发展知识产权事业以及构建创新生态系统方面取得的显著成就,对中国在参与建立全球知识产权法律框架以及促进全球知识产权规则制定方面所作出的努力表示了称赞。

我们能够切身感受到,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高度重视。中国政府采取了许多措施,以促使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的持续改善。比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之后,发出的中国首张诉前禁令,就是针对灿星公司对好声音侵权的。同时,在社会舆论方面,对灿星公司的侵权行为明显是批评多于沉默,这也正体现了中国社会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

为此,我们对Talpa公司与侵权方关于《中国好声音》的版权纠纷最终将得到公正的法律判决结果感到乐观。我们相信,中国政府和社会必定已经深刻的认识到知识产权是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也是坚定文化自信的必要支撑。中国政府对推动尊重知识产权、抵制侵权假冒的坚定决心和持续努力,将奠定中国知识产权大国的地位,彰显中国政府负责任的大国担当。而这不仅将赢得国际社会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赞许,同样也将显著增强众多外资企业对在中国持续性投资和长期发展的信心。

对话荷兰Talpa:我们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有信心

“唐德影视”是Talpa公司在中国最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