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11岁男孩骑共享单车死亡案有了新进展。死者父母将ofo小黄车连同肇事方告上法庭,要求ofo改换安全系数更高的锁具,同时索赔878万元。新闻一出,顿时引发了公众激烈的讨论。讨论的焦点集中在谁该为这起事故负责和878万元的天价赔偿是否合理。有网友表示,机械锁确实存在很大隐患,不能说ofo无责任。也有网友说,子不教,父之过。
共享单车打的是“共享”的旗号,迎合的是公众的需求,投放在公共场所。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在设计上理应考虑到公众的安全。显然,公共场所并非只有理性的、健康的同时车技良好的成年人,而是汇聚着各种人群。从这个角度讲,小黄车所属公司在管理上确实有不到位之处。
这则新闻还让人联想起不久前发生的另一起悲剧:广东省佛山市石龙村,5岁的丹丹在邻居家玩耍时,因为食用邻居递来的一根芭蕉时卡住了喉咙,导致窒息死亡。随后,丹丹的父母将提供芭蕉的邻居告上法庭,而法院认为,被告的分享行为并无主观恶意,因此在法律上没有过错。两则新闻放在一起看,与其说孩子死于芭蕉与单车,不如说孩子死于监护人的缺位。这样的缺位,不仅仅是发生事故时没有在场,更是平时缺乏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与规则教育。要知道,“不是自己的东西要征得别人的允许才能碰”本该是孩子接受到的最基础的学前教育。孩子开锁的那一刻,原本该紧随的家长不在身边,悲剧最终酿成。
面对网友对878万元天价赔偿的质疑,原告方律师表示生命是无价的。是的,生命的确是无价的,正因为无价,才愈发凸显了生命的可贵。失去爱子,悲痛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否需要878万才能缓解这样的悲痛,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试想,如果原告仅有其诉求中的第一条,即要求ofo立即收回所有机械密码锁具并更换为更安全的锁具。那么网友的态度是否还会如目前这般争议不断?然而,当法院已经判决孩子负有事故的主要责任时,作为家长,仍要追讨自己的精神损失。网友对这878万元的争议,实际上质疑的恐怕不再是精神上的损失,而是“精神文明”上的损失。毕竟,孩子私自开锁时,家长又在哪里?用天价赔偿来为不诚信的行为埋单,值不值?
尽管有关诚信的话题一再被提起、讨论,甚至在一些领域形成制度纳入社会考评体系。然而在共享经济领域,诚信评价机制依然亟待建立。有多少共享单车被人为恶意破坏或是被私自上锁。其背后的逻辑无非是“你能拿我怎么样”。诚信评价机制的不健全和对不诚信行为的惩处的乏力,让共享单车成了无奈的照妖镜:空有识妖的慧眼,却无降妖的手段。建立健全共享领域诚信评价体系,给不讲诚信者戴上紧箍,才是社会管理的题中应有之义。
无论如何,悲剧已经发生。但如果不追究清楚悲剧背后的真正原因,再投入多少个878万元,也无法弥补整个社会的“精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