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青年报》日前报道,7月31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在向福建省反馈督察意见时指出,福建省较好的生态底子让一些领导干部对当地的环境质量盲目乐观,解决环境问题不主动,造成当地独有的海洋生态保护不力。
督察组在福建的督察中发现,当地没有按国家要求在2015年6月底前全面清理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反而还新增了一些“土政策”。尤其令督察组震惊的是,福建石狮市政府竟然于2015年12月召开专题会议,责令该市环境保护局撤销其依法对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纵容企业违法。
地方政府纵容属地企业的环保违法行为,类似情况我们此前也时有所闻;石狮市的做法,尤其典型。而这样的消息,地方媒体几乎是不可能报道的。如果不是因为中央环保督察组将此丑事捅出,又被中央媒体报道出来,我们还真不知道居然有这样的地方政府,为了政绩和“发展”的需要,如此纵容属下企业违法。
问题是,这样的事情为什么会发生?最根本的原因,其实还在中国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上。简单地说,目前的环保监管的属地化管理体制,没法避免上述现象的出现。这个问题必须尽快地从根本上加以革除。
目前,国家环境保护局是中国政府管理环境的行政机关,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设有环境保护厅局,省级以下行政区也基本设有环境保护专职机构,具体领导当地环保工作,地方环境保护机构一般受地方政府和上一级环境保护局的双重领导。
但是基于可以理解的原因(比如财权和事权存在不对称关系等等),所谓双重领导,实际上是虚置的,基本上还是得跟着地方政府的指挥棒转。要不然,石狮市政府怎么会、又怎么能责令该市环境保护局撤销其对企业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呢?
其实,这样的体制性弊端,早有人指出,非改不可。国家也在去年正式部署,改变现行以块为主的地方环保管理体制,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并有步骤地抓好“垂改”试点,争取在2到3年左右完成改革任务。
要想彻底终结像石狮市政府那样“责令”属下环保局撤销依法做出的处罚决定之类怪事再次出现,还是得采取釜底抽薪的办法,创造条件实施严格意义上的环保机构垂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