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就网络音乐版权有关问题约谈了腾讯音乐、阿里音乐、网易云音乐、百度太合音乐主要负责人。在谈及独家版权时,版权局负责人明确表示,避免采购独家版权,不得哄抬价格、恶性竞价。
负责人肯定了2015年以来各互联网音乐服务商,积极支持配合国家版权局推进正版化的工作,签署《网络音乐版权保护自律宣言》,使网络音乐版权秩序基本好转。
但同时,版权局也指出当前网络音乐版权市场出现的一些问题,如哄抬版权授权费用、抢夺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侵权使用音乐作品等现象又有所反弹。近期,互联网音乐平台对独家版权的争夺趋于白热化,歌曲下架、司法起诉屡见不鲜,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用户的听歌体验。
对于这种现象,版权局认为这不利于音乐作品的广泛传播,不利于网络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结合新问题、新情况,版权管理司负责人对互联网音乐平台提出了新的要求。总结来看,可以分为以下七点:首先要按照著作权法要求,落实好主体责任,积极维护来之不易的网络音乐版权良好秩序,为广大网民、听众更好地提供音乐服务;其次,要认真履行2015年《网络音乐版权保护自律宣言》的承诺,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抵制各类侵权行为,不得传播未经权利人授权的网络音乐;第三,要配合支持国家版权局的网络音乐版权重点监管工作,妥善处理相互之间的版权纠纷,优先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版权争端,依法维权;第四,购买音乐版权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市场规律和国际惯例,不得哄抬价格、恶性竞价,避免采购独家版权;第五,要积极促进网络音乐广泛传播,推动网络音乐作品转授权,消除影响网络音乐广泛授权和传播的不合法、不合理障碍,第六,各互联网音乐服务商要建立完善内部版权管理制度,及时、有效处理权利人的通知、投诉,维护音乐作者和消费者权益,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音乐版权集体管理活动;第七,要积极探索建立良好的符合市场规律和国际惯例的网络音乐版权授权和运营模式,共同推动网络音乐繁荣健康有序发展。
在以上要求中,版权局特别强调“避免采购独家版权”,这对于治理现阶段的独家版权争夺乱象、规范互联网音乐环境、为用户提供更好的音乐服务体验都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