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成立未检办 对熊孩子虞犯触法“宽而不纵”
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正式成立。这是继当年5月发布《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后,最高检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又一重大举措,检察机关四级未检机构组织体系基本构建完成。
有了专门的机构和人员配置,检察机关全面探索的“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发挥出春风化雨的作用。
2016年9月,13岁的然然路过昆明市富民县一家KTV,看到同学小武正打群架。他想着帮哥们忙教训一下对方,结果初中生小雨被打倒在地抢救无效身亡。由于未满14周岁不到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将然然释放了。
负责此案的未成年人检察官经过面谈和背景调查,组织然然一家抚慰小雨父母的创伤,引导他和家人找到各自存在的问题,向他的父母送达了《责令家长严加管教书》,同时委托司法社工2年内定期帮教回访。经过多次训导和调解,然然和父母都十分后悔,写下诚恳的致歉信。暂时休学的他也不再贪睡,每天早起陪母亲去集市卖菜,努力挣钱赔偿小雨家人。为从源头上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检察机关还向富民县文体局制发建议,要求整顿当地所有KTV、酒吧、网吧,严禁接纳未成年人入内消费。
然然向被害人小雨的父母写下诚恳的致歉信。图片来源:未成年人检察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处检察官杨迪、姜燕萍撰文指出,“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填补了刑事处罚和“一放了之”之间的制度空白,是对“熊孩子”贯彻“宽而不纵”政策的必要手段,有利于实现未成年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赢。
98.4%的“熊孩子”没有实施或者再次实施违法犯罪,这是上海检察机关2016年全面探索“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以来取得的效果。其中,共对13名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涉案未成年人和412名触法未成年人落实保护处分措施,保护处分的种类包括司法训诫413人次、责令具结悔过192人次、责令赔礼道歉200人次、责令家长管教347人次、移送主管部门行政处罚1人次。
“不以处罚为目的,教育、矫治是核心,关注人回归社会,这是少年司法和成人司法最大的不同。高检成立这个机构后,有利于办案专业化、减少未成年人重新犯罪,这在少年司法的发展上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宋英辉对中国青年网记者说。
刑法修正案九彻底废除实施18年的嫖宿幼女罪
2015年8月29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闭幕会,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彻底废除了实施18年的嫖宿幼女罪。
在1997年《刑法》修定时,嫖宿幼女罪从强奸罪中分离出来,成为一个单独的罪名。该款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立法初衷本是为了秉持公正,更好的保护幼女免受侵害。然而在执法过程中暴露出许多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
《刑法修正案(九)》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佟丽华是在2009年发布未成年人性侵报告时,第一次明确提出废除嫖宿幼女罪。此后,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开始共同呼吁。
2013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20条规定,以金钱财物等方式引诱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幼女被他人强迫卖淫而仍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均以强奸罪论处。时任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研究部主任的牛凯教授曾评价:“这一司法解释已经将嫖宿幼女罪的定性空间压缩的很小。”
“我当时在最高人民法院参加研讨,很多刑法专家并不赞成撤销这个罪名,这背后的差异反映出儿童视角的问题。不满14岁的孩子不具备性自主能力,这罪名给了幼女一个污名化的评价。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公众往往认为嫖是违反治安处罚条例的行为,而强奸是刑事犯罪,于是很多案件按照治安案件来处理了,并没有按照刑事案件来走。虽然这个罪名的处罚并不轻,但并没有判多少案子,淡化了对性侵未成年人行为的认识”,佟丽华对中国青年网记者说,他认为嫖宿幼女罪的废除是过去五年少年司法的一个重大进展。
此后,司法机关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力度不断加大,保护受害未成年人的方式也更加人性化。
2016年6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提出,建设专门的讯问室、询问室、心理咨询室、法治教育室,配备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装备和设施,为检察机关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合适环境。
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民法总则》,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 构筑起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2016年12月8日晚,一篇名为《每对母子都是生死之交,我要陪他向校园霸凌说NO!》的文章开始在微信朋友圈等平台流传。北京市中关村第二小学一位家长在网上发文称,孩子遭到同学的“霸凌”,事后出现失眠、恐惧等急性应激反应,家长质疑校方处理不当。这篇文章的传播,再次将“校园欺凌”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当年11月,教育部已联合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九部门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
“现在每一个重大事件发生后往往可以推动一项制度,甚至是法律的变革,反映出社会公众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容忍度低,反应越来越敏锐,这是未成年人保护观念的进步”,姚建龙对中国青年网记者说。2016年,姚建龙作为负责人承担了教育部政策法规司的委托课题“学校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研究”。
校园欺凌发生率为33.36%,其中28.66%的学生报告偶尔被欺负,4.7%的学生报告经常被欺负,这是姚建龙的课题组以自陈报告方式对104834位学生调查后的分析结果。他们最终完成了22份研究报告,召开多场专家论证会,形成了供教育部正式起草文件参考的专家建议稿。
2017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正式下发。《意见》要求,要把安全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落实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各级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和学校要健全联动机制,强化信息沟通、应急处置方面的协作;建立防控校园欺凌的有效机制;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应对机制,完善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理制度,发生安全事故后要依法认定事故责任。
2017年3月,重庆市云阳县法院的青年法官在一所只有8名留守儿童的“微小学”开展普法教育。图片来源:视觉中国司法机关对“校园欺凌与暴力”现象也高度重视。2016年5月,最高检经与教育部沟通,共同制定《关于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的方案》,开展为期三年的巡讲活动。
“法治进校园”启动一年来,已在全国91个城市开展巡讲194场次,覆盖132所中小学校和19万余名中小学生,发放法治宣传册2.7万册;地方组建队伍巡讲1.7万余场,覆盖1780万名中小学生。
“原来一般的校园欺凌没有人重视,孩子在学校被打的流血甚至受伤才会重视,挨了两耳光、语言暴力之前没有受到关注。一系列政策的出台,表明国家以及整个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认识提高了,保护范围扩大了”,佟丽华对中国青年网记者说。
(文章中未成年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