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及惩罚机制待确立
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表示,通常来说,乙方向甲方提供详细的支出预算表是很正常的事,但这一规则对于一些影视宣发公司却不适用,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行业发展缺乏自律,“电影宣发的价值在于让更多的观众认识到电影市场的多样性,除了热门IP改编或者明星加盟的影片外,还有一些小众的、类型化的影片值得观看,但如果让一些‘潜规则’主导整个电影宣发体系的运营,必然会损害影视行业长久的良性运营”。
事实上,电影市场本身也在发生着剧烈的变化。过去宣发效果对于影片票房有很大的影响,导致近年来宣发费用不断走高,一些影片的宣发费用甚至远超制作成本。但是随着互联网渠道的不断拓宽,一些传统的宣发手段开始失效,往往导致大投入却难以取得理想的宣发效果,因此对于当下的宣发行业来说,适应市场调整宣发策略、制定完备的行业运行准则十分重要。
有法律从业者表示,目前在影视领域的监管已然介入到宣发层面,今年3月,《蒸发太平洋》电影片方起诉星美发行违约,以及未尽宣发义务一案胜诉,已经为影视宣发行业敲响了警钟,特别是在宣发款项的使用上,宣发公司理应自律。而且账目的明细化对于宣发方和片方,乃至整个行业都是一件好事,这样无论是片方维护自己权利还是宣发方内部问责,都有可以参考的凭据。
陈少峰强调,随着影视产业的不断发展,未来还会有其他类型的宣发投资纠纷出现,如果宣发行业依然是灰色的、不透明的,且无规范性准则可遵循的,所带来的损失将是难以估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