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买买”的“双11”,带热了非遗产品在网上的“卖卖卖”,销量水涨船高。借力互联网闯市场,是非遗活化的好兆头。
但同时,“老”非遗也遇到新问题。前不久,由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广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联合主办的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研讨会举行。数据显示,近年来全国近千个与“非遗”相关性较强司法案例中,商标侵权类占比达46.8%,紧随其后的是著作权侵权类和商标授权确权。与此相对照,非遗传承人群体往往年龄偏大,相关法律素养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
广东是非遗大省,有4个项目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147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701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近年来,“我省把法制建设作为非遗保护的重中之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后,出台了地方配套法规《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又相继出台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等,逐步形成完善的规章制度。”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汪一洋表示。
随着市场需求日益旺盛,“非遗的活化利用离不开法律的保驾护航。”在汪一洋看来,如何完善非遗保护的法律体系,是一个新的重要课题。
于是,广东招募成立非遗法律援助律师团,来自广州、深圳、潮州等地的10名志愿者律师,成为非遗法律保护的生力军。“这意味着,广东省在探索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的实践中再进一步,今后将以专门的法律援助基金及专业的法律援助团,为非遗提供法律护航。”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处长杜绍勤表示。
律师团团长邓尧是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家。他认为,法律援助要切实发挥作用,必须在对非遗传承人群的法律培训和普法宣传上下功夫。截至目前,律师团已在潮州、梅州、江门、肇庆、湛江等城市举办了非遗知识产权保护巡回讲座。“主要目的是普及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知识,和当地的非遗传承人建立联系,在调研中发掘需求、寻找案例,对非遗传承人群进行个案法律援助等。”邓尧说。
各地非遗传承人对于巡回宣讲所表现出的强烈反响,让律师团认识到,围绕非遗的法律保护,不仅仅是打官司这么简单,而是要建立从登记、确权到授权、交易直至维权的一整套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从这个意义上说,刚刚迈出第一步的广东还任重而道远。”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巡视员陈杭坦言。
据了解,当前对非遗的法律保护仍存在诸多难点。一方面,产权人寻求法律援助的意识不强;另一方面,一些非遗技艺只可意会、难以言传,法律志愿者要提供专业帮助,需要长期浸淫。此外,很多非遗在确定传承人上存在争议。一种非遗在同一个地方,甚至同一个村,往往存在多个从业人员。有关部门确定其中一个艺人作为代表性传承人后,并不是限制其他人从业。这样一来,侵权如何界定,由谁来认定,值得探讨。难以确权,也就无从授权和维权。
对此,邓尧建议,非遗传承人可以去注册商标保护老字号、名字、品牌等,自己设计创造的款式、样式也可以进行版权登记。同时在现有法律体系下,为非遗申请地理标志保护,可以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地理标志保护具有地域性、群体性、独特性等特征,并兼具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属性。一方面,它可以通过地理标志较好地保护非遗与区域、民族的地理联系和文化血脉,减少非遗异地传承和发展所产生的不当变化的影响。另一方面,地理标志对于某些产业性的非遗是一项比较有效的法律措施,而且可以规范、带动一个地区的相关产业发展。”
《 人民日报 》( 2018年11月20日 1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