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场景并非如此
因此,当时对于“签署”的定义要比现代社会的定义更为宽泛。现在我们通常认为,“签署”就是一个人写下他的名字来表示他同意的态度,而且一定是亲笔签名。
皇家造币厂应该受到指责吗?牛津大学现代历史系教授简·卡普兰(Jane Caplan)说道:“我认为不应该如此苛责皇家造币厂。真实的历史情形是很复杂的,人们犯一些错也是情有可原的。”
《大宪章》实际上是国王和男爵们之间的口头协定。文件是之后才书写下来,并由官员们加盖印章。因此,约翰王也并没有亲自盖上印章。当时的书面文件是用来在公开场合宣读的,中世纪的官方文化多是口头的,与现代不同。
蜡封是用来证明《大宪章》是国王的真实意愿。大英图书馆中世纪手稿馆馆长克莱尔·布雷(Claire Breay):“盖印章是使文件生效的传统方式。”
根据现代社会对“签署”的一贯定义,《大宪章》并不是“签署”。可是,1215年不属于现代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