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在看《大宪章》时,我们在看什么?
首先值得注意的是,大都会档案馆所藏的《大宪章》近乎完美,在1666年伦敦大火(Great Fire of London)中毫发无损,历经多年保存了下来。
其它版本皆有缺损、污迹,或在火灾中受到破坏。
大都会的版本由专业技师用拉丁文西洋书法精制而成。
作为一份正式文书,《大宪章》谨遵英国皇家特许状(Royal Charter)的格式,在开头署有再次颁布的王朝名号,如1297年《大宪章》署有“爱德华一世(Edward I)”名号。
《大宪章》书写在羊皮卷上,历久弥新。
“这就是为何当你看过很多后,发现每一页都有些许不同,原因就是《大宪章》是书写在一块一块不同的羊皮纸上的。”皮克先生说道,“这些羊皮纸是没有统一标准的。”
现代意义上的文件授权就是由人签署文件,但在当时却不尽相同,英王约翰从未真正在文件上签字。
当时官方通过一项公文有两个步骤,首先要有皇家封印,其次要在众人公证之下签署。公证人的身份地位越高,公证的效力就越高。在1297年签署时,国王之子,也就是未来的爱德华二世进行了公证。
最后一行大致翻译为:爱德华一世之子于1297年10月12日在西敏寺见证此章程签订。
“换句漂亮的话说,就是:我,英格兰爱德华国王,在此检阅先辈亨利国王所签订的宪章。在此宪章末尾,我批准该文件内容生效,吾子爱德华证明。”皮克说道。
大都会档案馆所保存的文件,归属于伦敦金融城集团公司。与其他版本的不同之处在于,这份文件在顶部加缝了一小块羊皮纸。
皮克称,这并不是一块修改的补丁,而是时任当地最高法官的伦敦郡长所做的令状,用以确保《大宪章》的能够实施。
另一个不同点在于,这一版《大宪章》还体现出伦敦地区的古代传统与习俗。
“这版《大宪章》没有具体说明它们是什么,其它版本倒是有所说明,但是基本是在宣告《大宪章》依旧照常运行且王权不得干预。
《大宪章》史无前例地道出,伦敦应推举一名市长,此举对现代生活都有着非同凡响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