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阅读史

作者:爱新闻 黄淇欣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5-02-28 14:49:01

文学阅读史

眨眼已是大学高年级学生。之前,我听了一门关于简·奥斯丁(Jane Austen)的课程。课程虽好,课堂氛围却甚是奇怪。在场的学生绝大部分都是女生(大约一百人的课堂却只有五到十个男学生)。这使教室似乎成为了简·奥斯丁的铁杆粉丝聚集地。据BBC报道,课堂的第一讲,授课教授便声称自己是一个简迷,是简﹒·奥斯丁的美国崇拜者团体成员。另外,当她问及在场的我们是否都是简迷时,许多人纷纷举起了手。她再三保证,这堂课不会浪费在奥斯丁的忠粉身上。即便你读了几十次《傲慢与偏见》(Pride and Prejudice)》,有的人甚至十岁就开始读又如何,如果没有细心研读,你就还能读出新内容。因为知识能激发热情,感悟会丰富情感。就连《独领风骚》(Clueless)的喜剧电影都能揭示层层内涵。

当时,我觉得这令人扫兴。但是奥斯丁曾告诉我们:第一印象通常很是肤浅的。很快,我便发现:课堂上的所有人都是奥斯丁的粉丝。(当有人问哲学家吉尔伯特·赖尔(Gilbert Ryle)是否读小说时,他会回答:”会,每年六本。”)另外,我也发掘到,几乎每个著名的作家都有着让人着迷的个性。简迷的数量已与狄更斯(Dickens)、托尔斯泰(Tolstoy)、埃利奥特(Eliot)、乔伊斯(Joyce)、海明威(Hemingway)、劳伦斯(Lawrence)、菲茨杰拉德(Fitzgerald)等作家的粉丝数不相上下。今天虽有不少卡尔·奥韦·克瑙斯加德(Karl Ove Knausgaard)或埃琳娜·费兰特(Elena Ferrante)迷,但简迷或许才是文学世界的“星舰家族”。然而,简迷的热情也只不过是平常“本本主义”(bookishness)的加强版。

总之,简迷们的热情验证了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书籍的世界是浪漫的世界。文学的生命力源于浪漫。而读者会从感情和情节发展理解作品的架构(“我只能在书店看到这样的世界!”)。渐渐地,读者开始迷恋,深入了解,产生认同感,最终成为狂热的粉丝。我们以知性的方式与书沟通,但我们与书最有价值的关系都是情感上的。某种程度上,与其说你只是仰慕或尊敬某本书,倒不如说你在侮辱它。情感对于文学作品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我们很难想象一段与文学的关系居然没有触碰出感情的火花。要是感情全无,阅读与你而言又是什么?

在新书《爱好文学:一段文化史》(Loving Literature: A Cultural History)中,哈佛英语系教授黛德丽·莎娜·林奇(Deidre Shauna Lynch)告诉我们,世事无绝对。有很长一段时间,人们都不喜欢文学作品。就算是读,他们是用理智而非情感阅读(至少他们是这么想的)。他们不会为读者们对书或作者日渐而生的情感依恋而焦躁不安。随着时间推移,大约在1750至1850年期间,林奇(Lynch)写道:文学阅读成为了一项私人而又富有激情的活动,与“理智而又公众化”的理念恰好相反。

为了理解“理智的”阅读方式,林奇会假设自己穿越回学术界所说的“文风华丽”时代,用当时的作品来取代今日的文学作品。十八世纪中期,出现了经典诗歌选,例如1738年发行的《英国缪斯》(The British Muse)。不过这本诗集更类似于巴特利特《名言词典》(Familiar Quotations)的风格,而不像《诺顿文学集》(Norton Anthology)。该诗集按“缺乏”、“逆境”、“私通”三大主题顺序进行编排,旨在借助诗人们的口才打动读者,而非为了赢得赞赏和珍视。今天当你浏览BrainyQuote.com时,你不必假装自己是在一个神圣的文学智慧藏宝库丽遨游。相反,你只是在四处搜寻好而对的想法。在文风华丽的文学时代,林奇曾写道:“诗歌本身提供给读者的并非是让人喜爱之物,而是指导人们如何清楚表达自我……这样,我们就指导如何争取心爱之物和推动世界发展。”基本上,该诗集成为了一座引语库。

这一引语库也成就了文学作品,打断了华丽文风的延续。受种种原因影响,十八世纪中叶起,文学史家把该库称作“文学经典形构”(Canon formation)。其中一个影响原因是品味和鉴赏文学作品现象的出现以及对大不列颠关于著作权的反思。(1774年,唐纳森与贝克特一案(Donaldson v. Beckett)中,主审的英国法官否决“公共领域”著作享有永久版权的提议。由此便衍生除了一个新概念:伟大而不朽的作品都属于全体英国公民。)随着该条准则的不断发展,它改变了人与文学之间的关系。它使得当前的文学焦点从现在转移到过去。本质上来说,引发了怀旧阅读潮。

一些爱读之人之所以爱读书,是因为他们想通古晓今。但当一个年轻读者最喜欢读的是《伟大的盖茨比》(The Great Gatsby)或《简爱》时,那就别有原因了。这种类型的读者,林奇把他们看作是“不断延长自我与他人以及古与今之间距离之人”。这种意义上的追求,使得整套价值观都在流失。华丽文风盛行时期,写作最重要的是要通晓古今,而“最出色”的读者是能利用这些信息锻炼自己的口才。但在文学鉴赏盛行时期,最重要的书是能放眼未来的,此时“最出色”的读者是尤其能察觉时间地点变换的人。这类人便是些有身份的读者,这些读者不满于现状,敢于追求。林奇也发现,这种方式有利于与不同时代却志同道合的人建立亲密友好关系。

如何理解读者所向往的新文化——情感与理智交融?十八世纪末到十九世纪初,关于魅力、诱惑和爱的暗喻不断涌现。不久,关于浪漫的词汇开始与阅读融为一体。1750年,塞缪尔·﹒约翰逊(Samuel Johnson)曾写道:“一本好的传记会让读者的心被一种不可抗力所束缚。”(我们至今还这样谈论着《金翅雀》:去年周刊出版社写到“书里让人着迷而又紧迫的叙事情节,都是让人无法抗拒的。”)书籍开始渐渐拥有了信仰的光环,私密、富有感情而又亲切。无论是孩子的房间还是大人们的床头柜,书成为了家里最私人的空间。在婚姻变得越来越浪漫的时代,长期喜欢一本小说和作家就像一种贞洁的忠诚。(“每年六本。”)

一些读者和批评家倒是反对这一新的文学观。他们认为这种观念注重的是作品特色,而非质量。(对于一些迷糊的读者,约翰逊写道:他们无法根据自身的价值观判断书的优劣;他们只喜欢读自己所爱作者的作品。)并不是所有的一切都是甜蜜而亮丽的。爱好文学是天生注定的;而准则,就如林奇所指:“是人死后的文化空间。” 维多利亚时代的读者喜欢参观所爱作家生前的住处或常去的地方。至于情感,林奇这样写道:“地狱面前,文学从不可爱”,文学作品所宣告的和我们并无迥异——文学阅读之亡。

当然,我们就是这苦乐参半遗产的继承者。在读新书《爱好文学:一段文化史》时,我禁不住在本地的书店看林奇所描述的浪漫作品。(“你不必过于沉迷现在所读,否则得到的总是失望,”这是哲学家彼得·特拉夫尼(Peter Trawny)最近关于马丁·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的言论)上周,我意识到:林奇的文学之爱就像我会把爱书放在新办公室一样。有人也许会想,电子书和网络的出现会让阅读褪去浪漫的色彩。事实上,这一天还远呢。我们与文学的浪漫关系渗透在文化生活的方方面面。电视迷和电影迷的出现却促进了我们与书籍之爱的延伸,就像电视或电影里极富情感性的转折一样,一旦背离,就会成为笑柄。这就是现时喜爱作品的方式。

接着就是英语系教授的事了。据林奇所写的发展史,教授们可谓困难重重。他们对书籍深沉的爱并非无所回报,只是难以溢于言表。即便他们谈论所爱的作家,他们只能以专业性的角度来探讨。而这,只会深化爱文学和思考之间的鸿沟。林奇所写之书告诉我们:爱文学只是种外在表现,是千百年来暗喻的体现。如果这是事实,那么其对立面就是冷静、独立、知性学术。事实上,这也是一种外在表现,一个学术难点。因为无法拥抱微笑和成为爱文学阵营的一员,教授们发现:自己独立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