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代表委员呼吁加快推进我国文化立法进程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15-03-05 10:40:46
拓展空间 鼓励创造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把行之有效的文化经济政策法定化,健全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制度规范。

“立法的核心,我认为是对人的信任。法律不仅要起到‘我管你,你被管’的作用,而且要告诉人们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什么是可以做的。”全国政协委员、导演陈凯歌谈到电影立法时说,“我认为电影立法的意义在于能够提高电影的开放程度,繁荣电影创作,让观众能看到更多的好电影。”

全国政协委员、儿童文学作家汤素兰对文化产业有切身的感受是从去年开始的,她的作品《笨狼的故事》申请改编成动画片,书中的主角笨狼还被做成玩具公仔和书一起出售。“我自己曾遭遇过这样的尴尬,常常发现作品未经授权就被连载或以其他形式传播,自己却无能为力或是维权成本过高。”汤素兰委员坦言,写作是作家个体能够完成的,但对于衍生品开发,作家本人却并不一定擅长。

“在法律框架下,对版权进行开发和保护,就可以更加有效地激发出社会创作创造的活力。”汤素兰委员告诉记者。

填补空白 与时俱进

加快文化立法,是处理文化领域新兴事物的需求。近年来,文化领域不但涌现出大量新兴文化业态,还出现许多新兴文化经营模式和新型融资模式等,在监管时常常存在权利和义务无法认定、无可遵守的空白地带。这就要求文化立法加强前瞻性和涵盖面。

“文化立法需要与时俱进,跟上社会发展的节奏,需要加强创新,符合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副主席程蔚东说。

我国文化发展势头强劲,新兴事物不断涌现。比如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广泛应用,在这些新兴平台上,文化内容的创作流程和传播形式与过去相比,都发生了变化。

“与时俱进还将体现在与国际理念、经验的对接互通上。”全国政协委员、故宫博物院院长单霁翔告诉记者。他举例说明,我国目前已经出台了《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文保领域的法律法规,但近年来,国际领域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新理念、新经验不断涌现,“世界文化遗产”、“水下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相关国际文件更新出台,“这就需要我们在立法过程中加以研究分析,如何使国际文化遗产保护先进经验更有效地适应我国国情,使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经验,更好地服务于人类共同的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经济日报记者金晶 廉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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