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很快就会面临这样一个抉择:谷歌、脸书和亚马逊是否属于自然垄断,需要监管吗?
1899年的一幅反垄断漫画短短十年,全球市值排名前五位经历了一场洗牌。原来的前五位中只有微软仍坚守阵地,埃克森美孚、通用电气、花旗集团和皇家壳牌石油跌出前五,取而代之的是苹果、字母表(谷歌的母公司)、亚马逊和脸书。
这几家都是科技公司,在各自的领域里占据着主导地位。比如,谷歌掌握着搜索页面上88%的广告,脸书(包括旗下的Instagram、WhatsApp和Messenger)拥有77%的手机社交用户,亚马逊在电子书市场的份额是74%。用经典的经济术语来说就是,这三家公司垄断了各自的领域。
谷歌的公司格言是“不做恶徒”(Don't be evil)
让我们回到20世纪初。时任美国最高法院法官的路易斯·布兰代斯是反对“大公司魔咒”运动的代言人。他认为,“当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中时,就不能保证持续的民主”(引自布兰代斯传记作家梅尔文·乌罗夫斯基),所以他坚持反对垄断。看看2008年金融危机时期大型银行的做法,以及脸书、谷歌在“假新闻”传播中的作用就能明白,布兰代斯的观点是正确的。
布兰代斯提倡拆分“大公司”。不过,他也允许一种例外存在,那就是“自然”垄断,比如通讯、水、能源和铁路行业只由一家或少数几家公司控制。(注:自然垄断是指由于市场的自然条件而产生的垄断,经营这些部门如果进行竞争,则可能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或者市场秩序的混乱。 )
那么,如今这些新的领头羊,尤其是谷歌,能否通过满足整个市场的服务需求、提供比竞争公司更低的价格来进行自然垄断呢?如果可以,现在是规范这些公司(就像规范公用事业一样)的恰当时机吗?
1895年的一张照片显示,20条电话线连接了大城市商业区的大部分大楼。一条线连接一家公司,均为独立运营。后来,美国电话电报公司收购了所有的小运营商,构建起一个单一的电话网络,合并了通信业。这便形成了一种自然垄断。政府允许这种垄断的存在,并由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对其进行监管。
1925年,美国电话电报公司成立了贝尔实验室,经授权开发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并在物理学和其他科学领域做些基础研究。接下来的50年里,许多数码时代所需的基础物件,比如晶体管、芯片、太阳能电池、微波、激光和蜂窝电话等,均出自这个实验室。贝尔实验室因此获得了八次诺贝尔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