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美国司法部保留了美国电话电报公司的垄断地位,但以该公司作出巨大让步为代价——美国电话电报公司免费批准现有的8600项专利,并确保以后的专利都付与合理的价格。这些规定催生了许多初创企业,如摩托罗拉、德州仪器、仙童半导体等。
诚然,互联网的问题与通信行业不同,谷歌主导市场的方式也和贝尔系统不一样。但是,谷歌同样具备公用事业的一切特性。
我们很快就会面临这样一个抉择:谷歌、脸书和亚马逊是否属于自然垄断,需要监管吗?或者说,我们是不是应该任其发展,假装这些不受监管约束的商业巨头没有损害民主和个人隐私?
脸书、谷歌和亚马逊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创新发展,这一点毋庸置疑。最重要的原因就大部分美国人都通过谷歌和脸书接触媒体。这三家巨头公司的收入一路攀升,而另一方面,从2001年开始,新闻出版等媒体行业和音乐行业的收入下跌了70%。
美国劳动局的数据显示,2001年到2016年期间,有一半以上的员工离开了新闻出版社。数百万美元从原创者手里流向垄断平台背后的公司。所有依赖广告收入的原创者必须同谷歌或脸书这样的综合性平台协商,这是唯一能让他们在网络时代生存下去的办法。
其实不止是新闻出版损失巨大。2015年,奥巴马的两位经济顾问彼得·奥斯泽格和贾森·福尔曼发表文章称,一些缺乏竞争对手的公司收入越来越高,资本强势回归,导致了经济不平衡的加剧。麻省理工学院的经济学家斯考特·斯特恩和乔治·古兹曼解释道,有了这些巨头,“早就进入了这一领域的一些老公司越来越占优,后来出现的一些新公司则越来越处于劣势”。
不过,我们也可以实施一些监管措施。要垄断,就得先收购。谷歌收购了AdMob和DoubleClick,脸书把Instagram和WhatsApp纳入麾下,亚马逊吞并的公司能列一串,Audible、Twitch、Zappos,还有Alexa。但最起码,应该禁止这几家巨头收购其他大公司,比如Spotify 和Snapchat。
第二个选择是,把谷歌这样的公司当做公共事业来监管,要求公司以超低价出售专利,比如搜索算法、广告交易平台及一些重要创新发明。
第三个选择是,取消1998年《千禧年数字版权法》中的“避风港”原则。该原则规定,用户上传的任何内容与脸书、YouTube(谷歌旗下视频网站)等公司无关。脸书、谷歌和推特都曾表示规范工作过于麻烦,但他们都已经对平台上的色情内容进行了管理,而且卓有成效。这种矛盾的说法就显得太荒谬了。
特朗普的团队里有不少像彼得·蒂尔这样的科技巨头,因此我绝不会幻想这位总统会重视网络反垄断监管。我们也许还得等个四年,不过到那时这些垄断巨头的地位已经不可撼动,唯一的解决办法大概就是拆分它们,让谷歌出售DoubleClick,让脸书出售WhatsApp和Instagram。
美国前总统威尔逊1913年时曾说:“如果垄断继续存在,它将永远占据政府的领导地位,我并不奢望看到垄断组织会自我节制。”他说得很对。无视这句话,我们就得自担风险。
原文选自:纽约时报
译者:张钰
编辑: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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