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云五项罪不成立无罪释放 出法院感谢王喜

来源:新华娱乐
2011-09-04 09:23:24

陈志云五项罪不成立无罪释放 出法院感谢王喜

五大控罪解构

控罪一

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针对陈志云及丛培昆

两人涉于2009年12月7日至去年1月18日串谋使身为代理人的陈志云,从思潮广告制作有限公司接受利益,即11.2万,作为陈志云参与和演出无线于2009年12月31日制作和广播的《奥海城全城狂欢迈向2010》附属节目《志云饭局》的诱因或报酬。

控罪二

代理人接受利益(交替控罪),针对陈志云

陈志云身为TVB雇员,于去年1月18日从代表思潮广告制作有限公司的丛培昆处收取11.2万,作为陈志云参与和演出无线于2009年12月31日制作和广播的《奥海城全城狂欢迈向2010》附属节目《志云饭局》的诱因或报酬。

控罪三

向代理人接受利益罪(交替控罪),针对丛培昆

丛培昆于去年1月18日向身为TVB雇员的陈志云提供11.2万,作为陈志云参与和演出无线于2009年12月31日制作和广播的《奥海城全城狂欢迈向2010》附属节目《志云饭局》的诱因或报酬。

●法官指出:

陈志云出席《奥海城全城狂欢迈向2010》,是以名人或艺人身份做兼职,并非以TVB高层身份出席,而奥海城也清楚向TVB支付的130万只是制作费,不包括陈志云的演出费。法官还表示,陈志云在活动中演出,并没有对TVB不利。由于陈志云不是合约艺人,TVB无权抽取佣金。至于陈志云是否收费,以及收取多少费用,同样与TVB无关。

控罪四

串谋诈骗罪,针对丛培昆及陈永孙

丛培昆及陈永孙,于2009年“翡翠歌星贺台庆”中串同欺诈TVB,即不诚实地虚假表示TVB指示新濠天地把合约订明的520万支付给思潮广告制作有限公司,及虚假订立TVB与思潮的合约指出思潮收取55万服务费,及挪用该笔55万费用。

●法官指出:

丛培昆一直在帮助协调该节目的运作,并提供多项服务,TVB雇员陈永孙则是“真诚地相信”,应该向丛培昆的思潮公司付出报酬,因此法官认为这些合约并非虚假合约。法官表示两人经手的活动并未欺诈TVB,更称陈永孙是“忠诚的员工”。

控罪五

串谋欺诈罪,针对陈志云及丛培昆

两人涉于2009年12月24日至2010年2月7日串谋欺诈TVB及花旦佘诗曼、杨怡、陈敏之、陈倩扬及杨思琦,即不诚实地向无线电视要求五名花旦只是对陈志云新书的发布活动表示支持,隐瞒MaBelle身为活动的赞助商提供的30万费用,剥夺TVB及五名花旦出席该活动可申领的收费。

●法官指出:

至于TVB艺员免费出席活动,法官认为TVB自身并没有明确的指引和政策。既然如此,陈志云及丛培昆邀请艺员免费“撑场”也不需要向无线隐瞒,因而不存在贪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