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做个阅读挑战:挑一本你觉得自己绝对不会喜欢的书——你不喜欢它的风格,它不对你的胃口,或者作者介绍不吸引你。也可以再进一步,比如这本书的题材是你从高中时就不爱看的,或者这本书的作者是你一直避开的。然后,坚持读到最后一页。
听起来简直恐怖,对吧?不过,你现在开了个好头。
你要找的这本书,不是那种你早就知道很烂的书,而是那种会冒犯到你的书。没错,挑这样一本书,然后一直看到最后一个字。
个体的世界观,或多或少会带有局限性。因此,带上“有色眼镜”的我们,选择的信息来源也就相对狭隘——比如社交媒体上关注的人、特定的谈话节目和电台节目等。因此,大部分人都会选择读自己喜欢的书,这并不奇怪——阅读是件乐事,可也是件费时的乐事,我们干嘛要浪费时间读不喜欢的书呢?
然而,读不喜欢的书能帮助你重新定义自己究竟喜欢什么——不管是风格、情节还是观点。写一本书,作家要花很长的时间,而看一本书,读者也要花上一段时间,比花在脱口秀和网络视频上的要多得多。你可能花两个小就看完了一部电影,然后便忘光了,但是看书就不一样了。坚持读上300页,意味着你得沉浸在另一个人的世界里,探索别人世界里的观感。为什么要去读你厌恶的书?这就是部分原因。与其把它丢到一边,不如看下去,同里面的观点来个较量,看看你到底在讨厌里面的什么?
我第一次尝试读自己讨厌的书,是安·兰德(Ayn Rand)的《源泉》(The Fountainhead)。那会儿我在大学里学20世纪建筑学,这本书是我的课外材料,但是在翻开之前,我对它一无所知。我不知道安·兰德,也不知道客观主义,还以为这本书是讲建筑的。我甚至还向我的法国朋友秀了一下。这位朋友是名建筑师,也是个颇顽固的社会学家,我认为他肯定会对此刮目相看。
“你怎么能把这种书带回来?”他满脸厌恶。“但是它跟建筑有关啊。”我弱弱地回答。真的吗?读了几页,我发现自己简直被主角的极端利己主义荼毒了。男主角霍华德·洛克(Howard Roark)总是讲一堆又臭又长的话;女主角多米尼克(Dominique)与神一般的洛克相比,自然屈居下位,她老是穿着及地的长袍在房间里大步穿梭。